吳江區積分入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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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吳江區積分入戶指南,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吳江區積分入戶指南

一、申請條件:

1、已納入新市民積分管理的申請人。

2、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分數線根據當時排名算)。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二、申請時間:

每年3月1日至10月底

三、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在吳江區有居住房的,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在積分申請受理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四、申請流程:

1、新市民向其居住地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視窗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供申請材料。

2、各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視窗對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確認原件與影印件資訊一致後,將申請人資訊錄入“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資訊系統”積分入戶一欄,建立積分入戶檔案,並出具受理回執。

五、結果公佈過程:

1、吳江區公安局會同區新市民事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一定數量的'新市民遷入本區戶籍(以下稱“入戶指標數”),報區政府批准後,於11月底前統一向全區公佈。

例如:2016年度新市民積分入戶指標數為105名,分值設定為280分。

2、吳江區新市民事務中心於每年12月上旬根據當年入戶指標數,分鎮(區)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將擬積分入戶名單通報區公安局確認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的,吳江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入戶准入卡。申請人配偶系特殊人員的,需經相關部門同意。

六、入戶手續辦理:

獲得入戶准入資格的申請人,3個月內攜帶積分入戶准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入戶。

經批准入戶的新市民,在本區有自有居住產權房的,其戶口遷入自有居住產權房所在地單獨立戶;沒有自有居住產權房的,遷入申請鎮(區)所在工作單位的街道轄區的集體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