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出境定居人員登出戶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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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出國、出境定居人員登出戶口辦理

1、 出國、出境定居人員應當由本人或家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出戶口。

申請材料:

1、出國人員護照

2、出境定居登出戶口通知單

3、港、澳、臺相關證件證明

4、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申請報告

辦理流程:

1、 申請人提出申請

2、 視窗形式審查

3、 符合當場辦件手續的,給予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無辦理時限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辦理地址:戶籍在紹興市區其餘各鎮的居民,到各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注意事項:

戶籍在紹興市區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個派出所內的居民,前往紹興市越城區迪蕩新城惠利街20號(鼎盛時代大廈)三樓,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