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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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2017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一、南京積分落戶條件政策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南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二、南京積分落戶材料政策

(1)積分落戶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及影印件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及影印件

(5)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6)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7)其他可以作為積分憑證的材料

三、南京積分落戶加分條件政策

(一)根據申請人蔘加社會保險年限、是否補繳分別賦分和加分。參加社會保險的期間不重複計算。

(二)根據合法穩定住所的性質和麵積確定分值和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產權房的,不累計加分。

(三)根據申請人在本市連續居住年限賦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一個門檻就是要有兩年社保紀錄,可記20分,不考慮其他因素,按照一平米1分算,至少要買80平米房子,才能湊滿100分申請落戶。

四、南京積分直接落戶條件政策

(一)軍隊幹部轉業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並在本市工作的;

(三)屬於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五)博士後出站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階(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一)經省、市政府批准引進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