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廣告服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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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簡訊廣告服務合同範本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釋出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簡訊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服務內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要求和約定標準提供簡訊廣告服務,由甲方支付相應價款。

1.2 廣告發布概況

1) 釋出內容: 。

2) 釋出期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釋出數量:文字簡訊: ;彩信: 。

4) 釋出單價:文字簡訊: ;彩信: 。

5) 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2.1 本合同價款 固定 (固定/暫定) 為: 陸仟 圓整(¥ 6000 元)。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類成本、政府報批費用、利潤、稅金等,並不因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因素調整。

2.2 本合同付款方式採以以下第 A 種方式付款:

A.一次性付款

廣告發布並經甲方確認後 15 日內支付。

B.月度支付

1) 每月 1 日前,甲方提供本月釋出結算單,約定投放廣告的資訊數量以及乙方相關贈送內容;

2) 每月 5 日前,乙方提供上月釋出結算單、月度釋出報告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後 3 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修改內容。甲方確認後,則在每月度投放期滿後 25 天內付款。

2.3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發票;乙方未提供有效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2.4 支付方式採用:□支票 □轉賬 □現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3.1 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系統,通過簡訊方式向特定使用者群釋出個性化簡訊。

3.2 甲方可以隨時檢查和督促乙方系統故障、傳送錯誤等問題,並要求乙方改進。

3.3 簡訊傳送物件須經甲方確認後傳送。

3.4 甲方有權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關的資格審查,要求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資格證明檔案,並承諾檔案真實、合法。

3.5 甲方必須合法地使用乙方的簡訊系統資源,不得利用乙方的簡訊資源散佈反動、暴力、色情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資訊。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權利義務

3.6 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支援網際網路的合法中文簡訊平臺資源,並保障簡訊釋出系統符合的暢通和正常運營。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甲方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3.7 乙方負責提供系統執行所需的常規技術支援,並給予甲方工作人員必要的培訓。

3.8 對於甲方釋出資訊的可能引發的法律後果,應在釋出前予以及時的提醒和更正,以保證簡訊內容的合法和健康性。

3.9 為保證簡訊的時效性,甲方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後,乙方必須在 小時內作出確認。

3.10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平臺調整的特殊情況,乙方必須向甲方說明情況並協商另行釋出的時間。甲方取消委託的,雙方據實結算合同價款。

3.11 乙方確保手機使用者接收資訊免費。如有傳送物件因為接收乙方傳送之簡訊或信件而產生費用,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12 乙方同意甲方在釋出期間內,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公司同時享有投放權。

3.13 其他: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額的 0.3 ‰支付違約金。

4.2 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或約定數量或約定傳送物件傳送簡訊,或未按約定內容傳送簡訊或簡訊內容傳送錯誤的,均視為未傳送。因乙方未傳送的,應當就每條未傳送簡訊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為 元。乙方未釋出超過 3 次,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3 乙方實際傳送簡訊數量少於甲方要求數量的,減少的數量由甲方確認和結算後,據實扣減。

4.4 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因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黑客攻擊等情形造成乙方服務系統的中斷,並將中斷時間限制在最短時間內。乙方設定專人接受甲方的故障通知,在接到故障報告 48 小時內,乙方負責對故障進行檢查並予以解決,在72小時之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釋出遲延的,則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權決定退訂或接受另行調整時間安排。

4.5 乙方已盡法定審查義務,而因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造成廣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或因此引發第三方訴訟、索賠等,則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除外。

4.6 乙方未盡約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導致釋出的廣告內容違法,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究,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濟損失、追償費用、聘用律師產生的費用。

4.7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雙方為執行本合同提供給對方的任何技術產品或資料,除非提供方宣告為可公開資料,則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以及雙方的`法律顧問、財務、審計及其他顧問、雙方僱員除外)洩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資訊。否則,雙方均有權向對方請求損失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2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的14日內,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及時書面告知對方、附上政府或相關權威機關出具的證明,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對方損失擴大的,免除責任。

6.2 一方違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

第七條 通訊聯絡、送達

7.1 本合同需要雙方確認的內容,由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