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太原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太原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在太原市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當地城鎮非農業戶口,家庭收入、財產、住房情況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就業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物件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亦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各市、縣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配租保障範圍、保障物件收入線標準和住房困難條件,並向社會公佈。
拓展相關: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範圍;
二、太原市實物配租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三年一審,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最長為三年;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條件:
1、具有太原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太原市市區連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70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區範圍內無宅基地,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四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太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586元/人·月,
2、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區範圍內無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