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最低月工資標準2015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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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寧波最低月工資標準2015規定

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訊息,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各市將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佈。

據瞭解,寧波市職工目前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5元、12元、10.9元三檔。該標準從2014年8月1日起執行,寧波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選擇了全省標準的前三檔。

需要注意的是,寧波不同行政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寧波市六區實行全省最高標準1650元。即:鄞州區、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區域內(含寧波保稅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5元。

餘姚市、慈溪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2元。

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9元。

從2014年8月1日起,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資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0元、10.9元三檔。

這次,浙江省的調整標準為:“從2014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可以看出,寧波取的是前三檔。

最低工資標準在很多人看來,可能只是一個數字,因為很多人領到的實際工資遠遠高於1650元。那麼,這次調整有什麼意義呢?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調整可能對加班費、社保金都有影響。比如,以前基本工資是1470元/月的話,按每月工作21.75天折算,每天收入67.5元,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為202.5元。調整後,月基本工資漲到1650元,每天收入75.8元,加班工資為227.4元。前後相差了24.9元。

 提醒:加班工資、高溫費等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力社保局工資處工作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並不是市民日常所謂的“淨收入”,而是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因此,扣除社保個人繳費部分等費用後,到手的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根據規定,有三項內容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寧波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楊真照說起了自己的體會:“寧波的大多數企業發給員工的工資都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但這裡面,往往含了加班工資。如果嚴格計算加班工資的話,有的`甚至連最低工資標準都沒達到。”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都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人社部門也提醒用人單位,不要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標準工資”。

相關報道: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將執行新最低工資標準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最高一檔調整為1860元。

從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將執行新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調整後,各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現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兩種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開始至今,浙江省已經15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