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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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惠州最低工資規定最新訊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公佈,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惠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30元上調到每月1350元

2015年惠州最低工資規定

由於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廣東今年調整尺度較大,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

廣東省上次調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係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4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並經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考慮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定了2個多月的緩衝期。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於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於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於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訊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於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製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