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關於湖北宜昌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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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瞭解到,湖北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宜昌最低工資標準也將調整。

2015關於湖北宜昌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調整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7箇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第二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6個遠城區,襄陽市、宜昌市中心城區;第三檔的適用區域為其他10個市(州)市區、3個直管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指數居前22名的縣(市、區)及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區);第四檔的適用區域為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

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我省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新出臺的標準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目前,宜昌正在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調整的,其中宜昌市市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020元/月;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五峰為9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