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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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會產生一定的稅費,那麼成都二手房交易稅費怎麼計算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稅費,歡迎大家參閱!

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稅費

  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稅費

1、契稅(買方支付)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稅(買方支付)

此項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徵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具體如下:

1、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2、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3、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免交。

3、個稅(買方支付)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稅費。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徵收方式“由登記中心代徵,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後由登記中心代徵。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徵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6、登記費

其收費標準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7、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新建商品房的房產交易手續費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

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由買方承擔。

其他情況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

8、佣金

一般是成交價的3%,但也有中介公司收取的較少。

9、貼花:5元/套

如果購房時需要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0、評估費

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記費

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12、委託公證費

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麼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準一般為300元/二本公證書,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贖樓,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3、贖樓擔保費

費用計算——業主欠款×1%。期限為3個月,收費2000元。

14、贖樓罰息

不同銀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樣,一般按欠款金額的0.5%收取

15、贖樓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個月贖樓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額×1

如若買賣方涉外,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6、買賣合同公證費

由公證機關向涉外方收取,徵收標準:

過戶價×0.003%(過戶價<50萬)

過戶價×0.0025+250(50萬<過戶價≤500萬)

過戶價×0.002+2750(500萬<過戶價≤1000萬)

17、抵押合同公證費

買方涉外並需要貸款時,由公證處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務費。

  拓展閱讀: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新政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檔案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檔案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稽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稽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援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階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