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積金轉移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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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江蘇公積金轉移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江蘇公積金轉移怎麼辦理

江蘇公積金轉移怎麼辦理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應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其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二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其修訂之前,第二十四條第

(四)項規定職工“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餘額”,但2002年修訂時修改為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餘額”,將“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的情形刪掉了。

房屋住房公積金在一下情況下可以轉移:

1、要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2、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當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批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4、在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係仍保留勞動關係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係仍保留勞動關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