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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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檔案管理辦法》

企業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檔案局、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聯合頒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管理和改善檔案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檔案工作,更好地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檔案是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其構成是以科學技術檔案為主體,包括計劃統計、經營銷售、物資供應、財務管理、勞動工資、教育衛生和黨、政、工、團工作等方面檔案。

第三條 企業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合法權益和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工作。

第四條 企業檔案工作要堅持集中統一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檔案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五條 企業要根據國家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檔案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的制度

檔案材料的運轉要遵循計劃、生產(施工)、技術、經營等項工作(以下簡稱生產活動)和文書處理的程式。

第六條 企業生產(施工)活動中形成的科技檔案材料(含縮微膠片,照片,錄音、錄影和計算機磁帶等,以下同),由產品試製、科研課題和工程專案負責人指定有關人員負責積累、整理後歸檔。

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業務範圍,指定有關人員負責積累、整理後歸檔。

第七條 企業檔案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

2、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3、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第八條 企業必須編制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企業檔案i材料的歸檔範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生產方面。有產品設計、工藝、工裝的圖樣和技術檔案,原材料檢驗、產品生產過程和生產排程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等。

2、經營銷售方面。有企業經營決策和經銷管理的各種記錄、檔案、合同、協議等檔案材料,市場經濟資訊,廣告宣傳和使用者服務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等。

3、裝置儀器方面。有裝置儀器的圖樣和技術檔案,裝置儀器安裝、除錯和驗收過程中的技術性、憑證性檔案材料,裝置儀器的執行、維修記錄,裝置改進、改裝和報廢的檔案材料等。

4、技術管理方面。有質量管理、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標準、計量、能源、環保、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

5、計劃統計方面。有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和計劃管理、統計分析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

6、物資供應方面。有物資、原材料採購、庫存保管、供應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

7、勞動工資方面。有定額、定員和勞動調配以及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

8、財務管理方面。有財務管理中的各種帳冊、報表、憑證和檔案等。

9、教育培訓方面。有幹部、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檔案、教材等。

10、黨、政、工、團工作方面。有企業黨務工作以及組織、宣傳、人事、保衛工作中的各種檔案材料,企業行政工作、共青團工作和工會工作中的各種檔案材料等。

11、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設方面,按有關規定執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條 歸檔時間

1、產品試製、課題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術專案,在任務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要將應歸檔的檔案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由專案負責人審定後,向檔案部門歸檔。

2、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內,要將應歸檔的檔案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後,向檔案部門歸檔。

第十條 企業各類檔案材料一般歸檔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和利用頻繁的檔案材料要適當增加歸檔份數。

第十一條 企業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要列入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管理程式;列入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等各項活動的工作計劃;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 企業產品試製定型、科研成果鑑定、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檔案部門參加。檔案材料不完整、不準確、不繫統,不能進行鑑定、驗收。

第十三條 企業產品和工程創優、科研成果評獎,歸檔的檔案材料是否完整、準確、系統要作為一項考核內容,檔案部門不簽署意見不得申報成果。

第十四條 企業新購重要裝置儀器和引進專案的檔案材料到貨時,有關專業部門應會同檔案部門檢查驗收檔案材料;並及時歸檔。

第十五條 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收集獲得的檔案材料要按照歸檔範圍的規定,及時向檔案部門歸檔。

第十六條 企業檔案部門要對企業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項檔案管理制度,列入企業的經濟責任制體系,並制定嚴格的考核和獎懲辦法。

第十八條 檔案分類

1、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檔案分類編號的規定,編制企業檔案分類編號方法。

2、分類編號要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並且要便於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業生產、技術等管理性檔案要按其檔案內容分別歸入生產、科研、基建、裝置等類中統一編號。

4、常用的分類方法有:

(1)按產品型號分類;(2)按裝置型號分類; (3)按科研課題分類;(4)按工程專案分類;(5)按專業性質分類;(6)按組織機構分類; (7)按時間分類。

第十九條 檔案編目與編制檢索工具

1、要編制檔案總目錄、檔案分類目錄、底圖目錄和保管單位目錄。

2、要根據需要編制檔案檢索工具,並且進行檔案著錄工作,著錄方法按照國家標準GB3792.5一85《檔案著錄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