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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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
  一般地說,稅負轉嫁的存在主要取決於以下兩方面條件:

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

一、商品經濟的存在

稅負轉嫁是在商品交換中通過商品價格的變動實現的。沒有商品交換的存在,就不會有稅收負擔的轉嫁。因此,商品經濟是稅負轉嫁的經濟前提。從歷史上看,在以自給自足為基礎的自然經濟社會裡,產品一般不經過市場交換,直接從生產領域進入消費領域。在這個時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部門,國家徵稅主要是課自於土地及土地生產物的稅收,這部分稅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負擔,納稅人不能實現稅負轉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在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切商品的價值都通過貨幣形式表現為價格,商品交換突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規模地發展起來,為商品和商品流轉額的徵稅開闢了廣闊的場所,同時也為商品課稅豹轉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課稅也迂迴地或間接地通過價格助變動實現轉嫁。

二、自由定價體制的存在

稅負轉嫁是和價格運動直接聯絡的,一般是通過提高銘貨的售價率壓低進貨的購價來實現的。其中,有些稅種的稅負可以直席通淳價格的變動實現轉嫁;有些稅種的稅負是通過資本投向的改變,影響商品供求關係間接地通過價格的變動實現轉嫁。無論採取哪種轉嫁形式,都依賴於價格的變動。因此,自由定價制度是稅負轉嫁存在的基本條件。

自由定價制度是指生產經營者或其他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自行定價的價格制度。價格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政府指令性計劃價格制度、浮動價格制度和自由價格制度。在政府指令性計劃價格制度下,生產經營者或其他市場主體沒有自己的定價權,價格直接由政府控制,納稅人不能通過價格變動實現稅負轉嫁。在浮動價格制度下,政府確定商品的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在浮動幅度範圍內,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有一定的自由定價權,可以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實現稅負轉嫁。在自由定價制度下,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完全可以根據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自由定價,稅負可以實現轉嫁。

通過對稅負轉嫁存在條件的分析,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在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下,基本上不存在稅負轉嫁。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客觀上存在著稅負轉嫁。因為:市場經濟是一種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在這種體制下,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各有獨立的物質利益。盈利成為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動機,實現稅負轉嫁成為各類納稅人的主觀動機和願望。同時,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對價格大部分放開,企業已有很大的自由定價權,以自由價格為基礎的'自由定價制度已基本形成,稅負轉嫁的客現條件已經具備。因此,在商品經濟中客觀存在的稅負轉嫁現象,在我國市場經濟中也必然客觀存在。

稅負轉嫁的一般規則
  稅收負擔能否轉嫁以及如何轉嫁,決定於多種因素。理論和實踐往往不一致。有時理論上認為可以轉嫁,而在具體情況下卻不能轉嫁或較難轉嫁;有時理論上認為不易轉嫁,而實際中卻實現了轉嫁。在各種不同類別的稅收中,稅負能否轉嫁以及轉嫁的難易程度也是不同的。但稅負轉嫁作為稅收負擔的運動,總是有其最一般的規則。認識稅負轉嫁的規則,有助於稅負轉嫁成功。

稅負轉嫁存在於商品交易之中,通過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變動而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對工資收入者所課徵的稅收不能轉嫁外,其他各種稅收均與價格存在一定關係,均可不同程度地轉嫁出去,尤其是對商品課徵的稅最易轉嫁。

影響稅負轉嫁的因素主要有:市場狀況、供需彈性、成本變化、稅收種類、有無未實現盈利以及政治管轄範圍等因素。稅負轉嫁的一般規則是同這些因素相聯絡的。

一、稅負轉嫁與價格自由變動的規則

價格自由變動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前提條件。稅負轉嫁涉及到課稅商品價格的構成問題,稅負轉嫁後存在於經濟交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課稅不會導致課稅商品價格的提高,也就沒有轉嫁的可能,稅負由賣方自己負擔。課稅以後,若價格增高,稅負便有轉嫁的條件。若價格增加少於稅額,則稅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若價格增加多於稅額,則不僅稅負轉嫁,賣方還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因此可以說,沒有價格自由波動,就不存在稅負轉嫁。

  二、稅負轉嫁與供求彈性法則

供需彈性是影響稅負轉嫁最直接的因素。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課稅商品價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給一方或需求一方願意與否的問題,而是市場上供需彈性的壓力問題。一般說來,對商品課徵的稅收往往向沒有彈性的方向轉嫁,稅負轉嫁與供需彈性存在方向相反的關係。需求彈性越大,稅負越向供給者轉嫁;供給彈性越大,稅負越向需求者轉嫁。此即為稅負轉嫁的一般法則。

三、稅負轉嫁與成本變動規則

在成本固定、遞增和遞減三種場合,稅負轉嫁有不同規則。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課之稅有全部轉嫁買方的可能;成本遞增商品,所課之稅轉嫁於買方的金額可能少於所課稅款額;成本遞減商品,不僅所課之稅可以完全轉嫁給買方,還可獲得多於稅額的價格利益。

四、稅負轉嫁與課稅制度的關係

間接稅稅負易於轉嫁,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如對人的所得課稅,較難轉嫁;而對於商品課徵的消費稅等,則較易轉嫁。課稅範圍廣的,即課稅能遍及同一性質所有或大部分商品的,轉嫁易,反之則難轉嫁。如茶和咖啡同屬飲用商品,如果課稅於茶而咖啡免稅,當茶價增加時,飲茶者改飲咖啡,以致茶的消費減少。此時茶商則不敢把全部稅款加於茶價之內,也即轉嫁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