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為何效益審計不能“事後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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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審計提前介入”呢?為何不能在重大政府工程建設中實行“全過程監督”呢?很明顯,“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督”比事後監督威力更大,更有利於工程建設運作的規範透明。

淺談為何效益審計不能“事後諸葛亮”

據7月4日《新京報》報道,審計署2006年度審計專案計劃目前已全部安排完畢。效益審計的比重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在審計署統一組織的22個專案中,效益審計專案有14個,佔64%;效益審計專案的`工作量更是佔到總工作量的81%.提到效益審計不得不說起深圳經驗。1998年,深圳市成立專門機構,對所有政府投資專案進行審計,以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

據5月2日《人*日報》報道,對政府投資專案實行效益審計,深圳是全國首創。這一制度實施7年來,深圳審計部門共審計政府投資專案資金800多億元,通過審計核減工程款77億元,節省資金近1/10.這就是效益審計所帶來的“直接效益”。深圳的效益審計有幾個關鍵詞:“審計提前介入”、“全過程監督”、“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督”,這才是政府工程建設運作規範透明的最有力保證。從審計署今年的效益審計專案計劃來看,主要是對“已發生或已完成的”政府工程進行效益審計。當然,對這類政府工程進行效益審計,也可以“揭露由於決策失誤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浪費等問題”,並能“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議”,也確確實實能發揮出審計的威力,但這類似於“調研”,有“事後諸葛亮”之嫌。為何不“審計提前介入”呢?為何不能在重大政府工程建設中實行“全過程監督”呢?很明顯,“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督”比事後監督威力更大,更有利於工程建設運作的規範透明。

有人曾十分肯定地預測,深圳開展的效益審計實踐也必將會為中國的效益審計事業注入一股強勁的推動力。運用的是氣象學家洛倫茲著名的“蝴蝶效應理論”。深圳的效益審計儘管有其區域性,但其成功經驗、實踐與做法,尤其是關鍵的“提前介入”、“全過程監督”等對全國性的效益審計有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