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治安責任保證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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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保證書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鮮見,保證書是個人信用的保證。你知道怎樣寫保證書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治安責任保證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治安責任保證書四篇

治安責任保證書 篇1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群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檢視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社群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離開時,辦理登出手續.經常和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社群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居委會申報。

四、在居委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居委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居委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本房屋出租戶治安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居委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居委會主要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 篇2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1、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群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治安責任保證書 篇3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24號令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西安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此治安責任保證書。

一、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二、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三、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群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四、 不準將出租房屋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員。

五、不準用出租房屋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六、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 出租房屋停止出租時,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八、 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公安派出所蓋章: 房主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 篇4

編號:

派出所:

本人(受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座落於 , 共 間。現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向你們保證承擔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如下: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依法簽訂租賃合同,並自覺履行合同。承租人屬外來暫住人員的,及時帶其申報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半個月交換《迴圈卡》一次。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和服務處所、主要經濟來源等情況進行了解登記並報告你們和計生部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舉報、制止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政策外懷孕或生育的,及時報告計生部門。

五、經常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在簽訂此治安責任保證書後才出租房屋。房屋停租後,7日內主動辦理停租登出手續。

若違反以上規定,願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

特些保證。

保 證 人:

年 月 日(本治安責任保證書一式二份,房屋出租人或委託管理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