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聘用单位联系人: 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正面免冠 彩色相片 (大一寸) | ||||||||
身份证 号码 | 现户口所在地 | ||||||||||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级别 | 通过 时间 | |||||||||
取得资格时间学历情况 | 学历 | 学位 | 办学形式 | 学制 | |||||||
毕业院校 | 所学 | 毕业 时间 | |||||||||
最高学历情况 | 学历 | 学位 | 办学 形式 | 学制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 时间 | |||||||||
本市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婚姻 状况 | |||||||||
主 要 经 历 | |||||||||||
单位(企业)执照注册号 | |||||||||||
聘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资格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人须提交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必须档案管理部门加意见盖章)、两张大一寸近斯彩色免冠相片。
2、待职改部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办理聘用人才工作证。
核发《聘用人才工作证》办事指南
1、下载申办《聘用人才工作证》核准表;
2、填好核准表后,连同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必须档案管理部门加意见盖章)、两张大一寸近斯彩色免冠相片送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3、将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转职改办审核;
4、待职改部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后,接受办理聘用人才工作证手续;
5、对符合条件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聘用人才工作证》。
*办理了《聘用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应在每年12月持单位证明和《聘用人才工作证》到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审验,超过两个月不审验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