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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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2017海南省防暑降温费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总工会在为基层职工送清凉活动中反复强调,关怀职工不是一句空话,每一个为服务职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诺都要落到实处,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按标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之下,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记者从海南省总工会获悉,海南天气炎热,因此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也较多。2017年海南省高温补贴在4月至10月发放,共7个月,以工作时间为标准每天发10元,共计2100元。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总工会在为基层职工送清凉活动中反复强调,关怀职工不是一句空话,每一个为服务职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诺都要落到实处,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按标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即可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以。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同时,气象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