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屋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又有什么条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商丘住屋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条件
商丘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五、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屋公积金余额的
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商丘住屋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提取额度为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屋公积金账户。
延伸阅读
商丘市住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1.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年内)、销售不动产发票(1年内)、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2.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契税票(1年内)、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住屋贷款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4.终止劳动关系:非本行政区域的,提取人户口本、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本行政区域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1年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重新就业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5.租住商品房:提取人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地中行银行卡。
注意: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业务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如需代办,提供本行政区域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
查询类业务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房屋产权是配偶的,需提取本人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证明类材料(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