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违约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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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某知名高校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毕业生认为,择业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属于“正常”;仅15%学生认为违约行为“不正常”,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学生求职违约,到底正常不正常?是否有悖诚信原则? 

大学生求职违约该不该?

 
  【声音】合理利用“游戏规则” 

小陈(上海某高校大四学生):人往高处走!如果有更适合自己的岗位,为何要被一纸合同绊住手脚?毕竟前途要紧。现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我的求职策略是:碰到自己基本能接受的岗位,先签下来“保底”,然后再慢慢找,如果有更好岗位,就放弃前者。只要按照合同办事,赔付违约金,就算不上不诚信。这是合理利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 

主动违约属自私


  何东京(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学生):“这山望着那山高”的'主动违约行为,就是不讲诚信,即便按契约赔了钱,也只能算合法不合理。这样做,直接“受害”的首先是用人单位。听说有的企业因为毕业生突然违约,错过了招聘时机,造成很大损失。更大受害者是其他同学。试想,如果一个学校常有视违约为家常便饭的毕业生,企业还敢来这个学校招人吗?主动违约是一种自私行为。

 

【建议】要理性定位


  刘建新(上海交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对大学生就业违约现象能理解,但决不鼓励。事实上,一些学生违约后选的单位,不少还不如前一个岗位。要提高一次签约的“命中率”,毕业生首先得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即对自己有个准确定位:我适合什么类型工作?这类工作有哪些企业可以提供?哪些企业在这个领域里发展潜力较大?在决定违约改签另外单位时,更应慎重考虑,不要盲目跟风,不能仅根据企业知名度、薪水等表面条件作出判断。 

企业也要对自己的招聘计划做好“预习”:明确目标人群,选择最佳招聘时机,尽量避免多家企业争夺同一群学生。


  【观点】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张海燕(华东理工大学德育教师、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副会长):现在,优秀学生拥有比一般学生更多的择业机会,但别忘了,诚信本身也是优秀素质的重要部分。为了自己的发展,草率签约又违约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有时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在个人选择与社会利益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有赖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比如,有的国家把求职违约行为记录下来,下一次求职时供用人单位参考,跳槽超过一定次数,将被业界视为“不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