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锦江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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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地户口在锦江办护照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外地户口在锦江办护照

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6、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一)业务范围:受理成都户籍居民、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赴港澳台定居除外),受理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

(二)取证方式:前往提交申请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三)地址: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84550530监督电话:84550503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