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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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濟南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濟南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需並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户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

3.房屋租賃備案(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台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

申請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積標準的租賃住房補貼的.,應同時提供配偶在濟工作、未婚子女在濟入學或就業相關材料。

二、初審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收入及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確認

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的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四、發放

申請單位應於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申請單位應每季度對職工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確認,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複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提出租賃住房補貼複審申請。

五、抽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複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並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家庭及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台,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