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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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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一、成立應急機構,明確負責人、各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負責人負責指揮整個應急隊伍,協調各部門和人員處理進行雷電災害事件。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雷電的破壞作用在於強大的電流、熾熱的高温、猛烈的衝擊波、劇變的電磁場,以及強烈的電磁輻射等物理效應,可以使建築物、電器設備受損,信息網絡出現故障甚至癱瘓,引起爆炸和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所以在成立應急小組時,要考慮各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確定成員的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擊建築物致使受損嚴重的,應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

四、導致網絡故障時,除了檢查在線設備的損壞程度以外,對不在工作狀態的網絡設備和電腦都應做全面的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

五、發生火災時要啟動相應的消防應急預案

六、如果發生人員傷亡,要報告當地公安部門。當雷電擊倒人致使心臟活動和呼吸停止時,應採取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摩的方法進行搶救,同時儘快通知醫院前來搶救。

七、在救災過程中,要考慮是否應切斷電、氣、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災害。

八、發生雷擊事故時,一方面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將損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級領導部門和氣象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勘察、取證,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法。

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2)單位應設立防範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6)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3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2、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3、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4、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儘可能遠離窗户,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5、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並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6、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築物外牆,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7、若遭受雷電災害後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並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8、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9、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10、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後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衞要巡迴檢查一遍,以防不測,並做好記錄。

11、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於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防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4

1、為加強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意識,提高設備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確保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本制度適用臨猗分公司所有單位。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3.1.1負責標準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靜電制度的完善性和技術標準的可行性,並檢查分廠、車間對制度規範落實的情況。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統一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聯繫,並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兩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級部門對我單位進行兩次檢測後要求出具檢測報告,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統一管理存檔,在檢測中存在問題整改後要出具複查報告。

3.2設備處

3.2.1執行防雷、防靜電制度並檢查所屬區域內對制度規範落實的情況。

3.2.2每年雷雨季節(4月份、10月份)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與兩週內處理完畢,並做好詳細記錄。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級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3.2.3制定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

3.2.4各分廠對不合格的裝置要及時整改及反饋,整改後通知有關部門來廠複查。

3.3培訓中心要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4、工作流程

4.1區域劃分

4.1.1防雷防靜電設施由產權所屬單位直接管理,各級領導和管理部門要 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並掌握本區域內雷電活動及化業生產靜電的發生規律,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

4.1.2根據分公司區域劃分,各分廠、設備處負責本區域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維護、檢修;

4.1.3現場檢測工作,由各分廠設備處、電器車間負責配合。

4.2危險源的辯識和環境因素的識別

4.2.1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危險源的辯識。各車間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建檔並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對危險源的辯識,積累經驗,防止事故發生。

4.2.2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各車間對本單位的環境因素進行建檔並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杜絕不應該發生的環境污染。

4.3設計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3.1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關規定和《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等規範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定要求執行。

4.3.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要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3.3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據以及有關資料1並交給產權所屬

單位,有關單位要做好台帳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須對靜電情況作出評價,並採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4.4日常維護

4.4.1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範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控防護措施。

4.4.2在雷雨期間必須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工作。

4.4.3上崗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護用品和經車間安全員進行檢查符合防雷防靜電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業工具。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脱衣服和鞋靴,不準梳頭。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劑擦拭設備、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布料擦拭設備和地板。

4.5檢測規定

4.5.1 接地裝置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杆為10歐姆。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4.5.2 靜電接地: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貯罐的4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於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避雷裝置1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避雷針應由3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4爆炸危險場所、輸送可燃液體的管道、設備、容器應按要求進行接地,汽、煤、柴、溶劑、油等易燃物的管線、閥門、法蘭之間,其接觸電阻大於0.03歐姆時,應增設金屬跨接線,檢修時需拆開的跨接線,檢修後要原樣恢復。

4.6要求

4.6.1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便於分別對各接地點進行檢測,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採用可拆裝的螺栓連接(斷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測試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竣工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設施平面佈置、編號等內容。

4.6.3防雷裝置所需檢查檢測點由設備處提供,在提供的檢查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備的防雷設施。

4.6.4檢測完後,檢測單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處應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一併存檔。

4.6.5為使防雷防靜電設施處於完好狀況,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須挖開檢查,對截面積腐蝕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須更換。

4.6.6避雷網、獨立避雷塔等設施,產權所屬單位要定期維護,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蝕嚴重的要及時修復。

4.6.7防雷設施的拆卸、增設、更新、移位、取消,必須由產權單位提出,經設備處審批後方可進行,同時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4.6.8為了防止感應雷損壞設備和傷害人員,電話線、照明線、廣播線、光纜不準穿越避雷網(帶)或綁繞避雷塔而架設。

4.6.9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採樣、檢尺、測温及設備情況,均應採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也應採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的消除靜電措施。

4.6.10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職能考核標準》

6、相關記錄

分廠、車間建立的記錄、台帳

《防雷防靜電設施台帳》、《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台帳》、《特種安全工作證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