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普通話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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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代的“普通話”,大家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六年級普通話手抄報

近代的“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説法,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

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新中國建立,中國走上完全新的階段,為了發展新中國的文化教育,推廣民族共同語是非常必要的,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閡。在上世紀50年代,我們要推廣民族共同語,歷史上曾經有好幾個不同的名稱,我們叫什麼呢?我們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語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國時期的國語實際是漢民族的共同語,而不是其他少數民族的共同語。為了突出我們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為了突出我們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經過深入研究,我們決定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如果叫國語的話,擔心會被誤解為把漢語凌駕於國內其他民族之上。經過研究最後決定叫普通話。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三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普通話的語法以魯迅、茅盾、冰心、葉聖陶等人的著名現代白話作品為規範,並且還必須是這些現代白話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目前,普通話以《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為準。 編輯本段推廣普通話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