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杭州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浮動費率辦法》以及《關於調整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和行業差別浮動費率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餘勞社〔2012〕7號)文件規定,餘杭區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浮動費率。
企業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費率浮動由區社險辦根據企業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支出佔繳費總額的比例確定,其中,企業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超過100%的,實行向上浮動;企業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為零的,實行向下浮動。
杭州工傷認定流程
【承辦機構】:杭州市社保局
【辦結時限】:60日內
【諮詢電話】:0571-12333
工傷認定申請對象:
1、按照規定參加杭州市工傷保險人員;
2、納入省級工傷保險統籌的在杭用人單位職員。
工傷認定情形:
1、身患職業病;
2、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受到事故傷害;
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
5、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申請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職員身份證;
3、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初診病歷、住院病歷等醫療資料;
6、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因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7、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8、《革命傷殘軍人證》(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9、《死亡醫學證明書》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10、職工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12、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13、其它相關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