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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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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所公佈的研究生招生複試公告是為了廣大考生能對接下來的考研複試有個大概的瞭解,有計劃地安排複試複習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2016年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實施辦法,歡迎閲讀了解。

2016年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實施辦法

 一、複試時間

2016年3月24日

 二、複試組織管理

1.複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複試工作的具體指導、實施。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本次複試將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學院可根據本實施辦法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複試工作全面負責。

3.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及複試人數成立若干複試小組。

三、複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達到教育部公佈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系統”報考我校,收到我校複試通知,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方可參加我校複試。

3.複試為差額複試,比例一般為1:1.2。

 四、資格審查

複試前由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科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為學生證)、身份證、政審表、本科學習成績單等相關材料。

五、體檢

參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複試階段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在長春大學校醫院進行,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

 六、複試內容及方式

複試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兩部分組成,總分為300分,所有考生均須通過複試後方能被錄取。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包括專業綜合筆試和外語水平測試。滿分為180分,其中:

1.專業綜合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試題滿分為150分。

2.外語水平測試:考試時間為30分鐘,試題滿分30分,與專業綜合筆試同時進行。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包括專業綜合面試和思想品德面試,記錄由各學院存檔3年。其中:

1.專業綜合面試

滿分為120分,每名考生專業綜合面試時間不得低於15分鐘。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專業基礎及專業知識:滿分60分,考核重點:①基礎理論②專業知識③對學科發展前沿瞭解情況④計算機應用能力。

(2)綜合能力:滿分40分,考核重點:①邏輯思維能力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從中表現出的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③敬業精神、鑽研精神、團結協作精神。

(3)外語口語聽力測試:滿分20分。

2.思想品德面試

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每名考生思想品德面試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思想品德面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但思想品德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擬錄取名單,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加試

同等學力和跨專業考生參加統一複試後,按招生目錄中要求的科目加試兩門本專業主幹課。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加試科目筆試時間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成績低於60分者,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七、成績核算及錄取原則

1.複試總分低於180分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複試總分在180分以上者,將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和複試總成績(滿分300分)折算成百分比後進行加權處理,最後得出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6+(複試成績總分/3)×0.4。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八、調劑流程

1.3月18日調劑系統開通後,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願。

2.我校將於48小時內確定是否接收調劑併發放複試通知。

3.接到複試通知後,考生應於24小時內,重新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確認。

4.登錄長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查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複試通知,按相關要求準備複試。

5.複試結束後,我校將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擬錄取考生髮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於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複試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2.各學院要充分重視研究生複試及對錄取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組成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學校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提高自我約束能力,自覺接受監督,確保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迴避複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複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

4.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我校將認真落實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加強對複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於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