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類無户口人員能上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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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4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出台,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等八類無户口人員如何登記常住户口進行規定,讓無户口人員一圓“户口夢”。

江西:8類無户口人員能上户口了

1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

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 無出生醫學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

在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後,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3 無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

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不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或事實收養公證而私自收留撫養的無户口人員

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履行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滿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可以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定的地址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4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被註銷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

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5 因婚嫁等原因被註銷原籍户口

因婚嫁等原因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長期在我省居住,且原籍户口在省內,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現居住地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6 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

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7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户口人員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8 其他無户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

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配套政策

探索建立無户口人員社會救助制度

我省將進一步完善户口登記制度。公安部門按程序修訂户口登記政策,規範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建立辦理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的長效機制。同時,升級完善人口信息系統,加強對無户口人員人像、指紋、DNA等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的準確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嚴密户籍檔案管理,對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

探索建立無户口人員社會救助制度。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無户口人員或孤兒、孤寡老人等生活無着的無户口人員,探索建立無户口人員親子鑑定、DNA信息採集經費救助政策。

我省提出,進一步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制度。衞生計生部門要在不斷嚴密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制度,規範辦理流程,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在助產機構外出生和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以及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補辦制度。

禁設不符合户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

我省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嚴禁設立不符合户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公安部門要會同民政、衞生計生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建立信息溝通協作機制,公安機關將辦理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各級公安、民政、衞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協作機制,定期溝通交流,逐漸實現相關信息聯網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