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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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歡迎閲讀與收藏。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3篇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篇1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為使甲方鍋爐設備正常維修保養,保障設備正確操作與安全運行,延長甲方鍋爐使用壽命,使用户無後顧之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鍋爐維保工作承包給乙方,特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及方式:

合同期內,對甲方鍋爐進行兩次維保,並提供報告書,説明檢修、保養情況,以及設備現時狀態。檢修時重點解決以前鍋爐運行突出的故障現象,全面對燃燒機進行維修保養。達到甲方鍋爐設備全年正常運行之目的。具體包括:

1.對爐本體檢查維護:保温材料檢查、隔熱材料檢查。

2.燃燒機機械系統、電器系統、供油系統、供氣系統及自動控制系統的檢查維護。

3.所有循環泵、補水泵、排水泵的檢修維護及換熱站內板式換熱器的清洗工作

4.鍋爐附機配件檢查維修包括:壓力調節器、浮筒式液位計、雙色水位計、板式水位計、水位計附帶旋塞閥。

5.以鍋爐附帶各種報警、保護功能檢查維修以保證其正常工作,其內容包括:燃油、燃氣閥組檢漏功能,燃氣氣壓保護功能,油泵、油壓調校,火焰檢測熄火保護功能,風壓保護功能,高低水位報警保護功能,氣壓報警保護功能。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維保人員提供相應配套的水、電等便利條件;

2.提供機組相關的材料説明及管路設置情況;

3.對乙方維修人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履行合同範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與管理。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3.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和設備管線。

4.檢修人員需經過甲方認可同意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四、合同金額

人民幣大寫壹佰陸拾貳萬元整(¥1620000元)

五、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在鍋爐運行60日後七日內付10%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餘款5%待一年保修期滿後結清。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書自20xx年5月20日起開始執行,至20xx年10月20日終止。

七:違約責任

乙方如有違約,甲方每次按50~200元人民幣從餘款中扣除。甲方如有違約,每次按50~200元人民幣在餘款中增加。雙方均有訴訟的權利。

八、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之一方如將本合同提前終止或者延長,需提前二個月向對方提出方可生效。

2.合同有效期間如遇地震、火災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條款時,本合同不生效,雙方均不承擔相關責任。

3.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篇2

客户:(以下簡稱甲方)

鍋爐型號:

電話:

維保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是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關於(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以下簡稱乙方)提供鍋爐系統維護及有關設備維護保養(維保)服務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務的目標,為確保甲方現有鍋爐系統有效、穩定、安全的運行。

1.維護保養對象的確認

1.1甲方提供並列出鍋爐系統(包括鍋爐本體系統、輔機系統和其他)設備設施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配置、出廠日期、保修期等內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議需要乙方進行維護保養服務的具體設備設施,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本合同《鍋爐系統設備清單》(詳見附件一)。

1.3在合同執行前,乙方將對《鍋爐系統設備清單》指定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測。

1.4乙方提交《鍋爐系統維護保養服務初始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乙方所有服務開始的基礎。

2.合同設備

2.1在本合同中,指《鍋爐系統設備清單》中列及的設備、設施或配件。

2.2乙方僅對合同設備提供維護保養服務。

3.故障設備

3.1甲方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設備,並被乙方接受並認可。

3.2乙方從技術角度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設備。

4.標準服務時間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時間);

4.2中國大陸的公共節假日除外。

5.標準響應時間

5.1從乙方確認並接受了甲方的現場服務請求,至乙方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所需的最長時間。

5.2結合甲方鍋爐所在地等具體情況,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標準響應時間為小時。

6.服務項目

6.1一般性標準服務:維護和保養

(1)鍋爐運行狀況總體評估

(2)系統運行維護和優化

(3)合同設備一般性檢查和保養

(4)正常耗損配件的更換

(5)司爐技術指導

6.2特別服務:系統故障處理和合同設備維修、更換

(6)系統運行診斷

(7)合同設備工況診斷

(8)現場系統調試排障

(9)故障設備修理

(10)合同設備配件更換

(11)故障設備更換

(12)其他技術指導

第二條維護方式

1.定期上門維護

1.1乙方按照鍋爐有關行業規範和規定,一般提前3日主動向甲方通知上門維護時間計劃安排,並經甲方確認;

1.2乙方對甲方的鍋爐系統至少月進行兩次一般性標準服務;

1.3一般性標準維護保養每年24次;

L1.4內容為服務項目規定的一般性標準服務項目。

2.隨時故障處理

2.1.電話支持

(1)乙方通過服務電話對甲方的故障設備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導的服務。

(2)電話支持並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現場服務

(1)當乙方在斷定無法只通過電話支持來排除故障設備的故障時,將根據合同條款中的有關規定,指派工程師或技師在標準服務時間裏到達服務現場進行現場特別服務。

(2)甲方協助現場提供維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電焊機、乙炔、氫氣等),協助提供材料採購、貨運車輛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臨時要求的現場特別服務。

第三條合同不涉及的服務

1.系統設備清單所列之外的設備。

2.非設備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或系統故障。

3.在甲方不允許乙方進出入的場所才能完成的服務。

4.乙方所承諾提供服務地點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於可證明的甲方鍋爐設備設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質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運行錯誤。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洪水、地震、戰爭暴力或其他類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雙方不能及時履行各自責任,雙方均不對此承擔責任,但雙方可因此延遲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保密

1.在事先未得到一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單方面將注有“機密”或類似字樣的文件資料或無類似字樣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資料內容透露給任何人。但本條款不包括眾所周知和明顯價值不高的信息資料。

2.雙方應保證其職員對有關信息資料有保密意識。

第六條維護保養費用

1、標準維護保養: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標準維護費:(大寫)人民幣元整/年(人民幣元整/年);共計六台鍋爐設備。

1.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當年標準維護費用。一年到期後付清第二年費用。以此類推。若甲方終止付款,標準維護保養條款自動終止。

1.3本費用已經包含乙方服務人員差旅、食宿費用。如甲方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關協助,乙方非常感謝,但甲方不得以之作為扣除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的依據。

1.4本費用不包含因某些設備設施正常耗損而產生的材料、配件等費用。

1.5每年維護保養服務次數多於二十四次時,視為特別服務。

2、特別服務

2.1甲方確認需要特別服務時,需向乙方書面傳達有關時間、內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書面傳達後,在標準服務時間2小時內作出接受反應,並作出初步書面預算報價,傳達給甲方。

2.3書面預算報價列出時間安排、工作內容、人工費(非標準時間內加收加班人工費)、預備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確認報價後,乙方服務人員在標準響應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5乙方服務人員現場確定實際工作內容,按照乙方有關收費標準,正式提請《現場服務確認書》,在甲方現場簽字後展開工作。

2.6特別服務現場工作期間,因維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由甲方支付。

2.7當次特別服務,當次由甲方簽字驗收,當次結算。

2.8《現場服務確認書》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於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維護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後經雙方認可,可再續約。

第八條法律條款

1、無論因為何種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議修改本合同條款的權利。經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執行本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通過友好協商依然不能解決爭端時,應遵循中國法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調節或處理。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單位備案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範本篇3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合同簽定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鍋爐運行管理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本合同補充約定,以上部分均是合同有效內容。

第三條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和服務地點

1、又一城A區:該項目配備8台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A區地下車庫;

2、又一城C區:該項目配備6台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C區地下車庫;

3、又一城公寓:該項目配備4台熱水鍋爐;(力矩ZRQ-50N),安裝地點:又一城2號公寓地下室

4、陽光美園:該項目配備2台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1負一層;

5、陽光美園:該項目配備2台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2負一層;

6、富力丹麥小鎮會所:該項目配備3台熱水鍋爐(卡吉斯STAR-Ⅱ),安裝地點:會所負一層。

7、富力丹麥小鎮公建E:該項目配備1台(力聚ZRQ-50N),安裝地點:公建E地下一層。

第四條合同有效期和承包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續簽一個供暖季。

2、承包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區域共七個鍋爐房冬季供暖運行管理的勞務清包服務;

(2)乙方負責冬季供暖運行期間對鍋爐房內用於供暖的燃氣鍋爐本體、軟化水設備、供回水循環設備及其配套裝置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出現故障及時報告。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需安排專人對鍋爐運行進行管理,按《鍋爐操作使用維護保養手冊》及技監局的《燃油燃氣鍋爐管理制度》和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定期對鍋爐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定期檢測水質,並對因水質不達標引起的鍋爐損壞負責;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天然氣、水、電及時供應,以不影響設備運行;

3、甲方有權對乙方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乙方派遣人員出現違章、違紀、不服從管理現象時,甲方有權按甲方員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換甲方認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員;

4、甲方為乙方在每個區域免費提供一間值班宿舍,供運行人員休息使用;

5、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鍋爐房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乙方對鍋爐房內的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負全面責任。在設備出現異常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

2、供暖期間乙方應嚴格依天氣狀況或根據甲方要求(指定人)進行温度調整,並根據甲方(指定人)要求隨時修正供暖回水温度。在保證不低於規定供暖温度的同時,最大限度為甲方節約能源;

3、鍋爐房的司爐運行工、鍋爐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做到制度上牆並嚴格執行制度;

4、乙方應加強管理工作,對合同規定工作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工作負全責。運行期間設備發現異常,需及時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生活供暖正常。所用設備設施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全額賠償;

5、鍋爐房內各種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進行維修,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6、做好派到甲方工作員工的管理,不發生責任事故,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乙方人員不準在甲方委託的設備用房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每個鍋爐2人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不得空崗,睡崗,脱崗,離崗。當班人員不得飲酒,機房不得有無關人員逗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上下班執行簽到制度,如出現空崗,睡崗,脱崗,離崗將按每次扣100元處理,第二次加倍,以此類推,如發現當班人員飲酒,機房有無關人員逗留,扣除合同款5000元,並責成乙方將違紀人員立即調離崗位。

7、隨時根據我司新增項目的需要進行人員的補充與調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每個鍋爐房配置兩名鍋爐運行人員;

8、乙方各項工作內容須做詳細記錄,每月填寫《供方服務質量評估報告》,並由甲方簽字確認;

9、乙方工作人員須遵循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生產中出現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第五條合同費用

合同總價共計:元(大寫:)。

其中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由乙方提供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甲方接到評估報告30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50%,即元;

2、合同執行完畢,鍋爐運行管理工作未出現問題,由乙方提供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剩餘的50%,即元;

3、甲方以轉賬支票進行結付,乙方需同時提供正式税務發票。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除出現不可抗力外,一切違反合同條款規定的行為,均被視為違約,且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第七條內容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發生每項、每次違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多次多項違約的,累計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爭議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63號富力中心。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