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音響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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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KTV音響合同

ktv音響合同範本

施 工 合 同

施工單位: 臨沂天馬電子聲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施 工 合 同

甲方: 山東華昶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臨沂天馬電子聲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合同附件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工程名稱:魯南國際工業品採購中心一期A區21#樓KTV音視頻工程

二、貨物名稱、數量、單價、規格和標準詳細配置清單並作為合同附件,乙方須按照配置清單中的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設備配置、安裝。  清單中的進口設備必須保證為真實進口,並提供設備報關單,達到甲方要求的質量水平。

三、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壹拾萬伍仟元整 (大寫)

人民幣:¥105000 元(小寫)

四、工期要求:2013年10月24至2013年10月31日

五、貨款支付

付款方式:

1. 工程安裝調試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組織驗收;

2. 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金額的98%,留2%保脩金。保修期2年,保修期滿,若無任何質量問題,30天內一次性付清保脩金(無息)。

3. 乙方提供合法的、符合税務部門要求的工程款發票。

六、交貨

1、進場時間:2013年10月24日

2、 交貨地點: 臨沂市羅莊區沂河路與通達路交匯處東

3、風險負擔: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七、質量

乙方供應設備應符合《廳堂擴聲設計規範》GB50731-2006、《廳堂擴聲測量標準》GB4959-95質量標準。

八、驗收

1、安裝調試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工程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2、本系統工程如需對現場進行預先處置或設計,乙方提前進行指導並提供施工技術方案及圖紙,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完成對系統的安裝和調試。

九、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 2 年,保脩金為合同價款的2%,保修期滿30天內一次性付清保脩金。

十、售後服務

1、乙方應及時、快速、優質的提供售後服務。

2、其他售後服務內容:

2.1保修:甲方正常使用所出現的故障,乙方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部件。保修期滿後,乙方以優惠的價格提供終身維修服務,如需更換部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費。設備使用中由於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及意外情況引起的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解決,但有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2.2響應時間:1小時內響應;6小時內解決問題,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修復,24小時內免費提供備品備件,直至故障設備正常修復。

十一、違約條款

1、 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應付金額0.3‰支付違約金。

2、 甲方延遲驗收貨物,延遲驗收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延遲交貨,每延遲1日,按應交付貨物總額0.3‰支付違約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規定,除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調換外,在調換貨物期間,應按調換貨物金額每日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並經另一方提示後30日內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如因一方違約,雙方未能就賠償損失達成協議,引起訴訟或仲裁時,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應承擔對方因訴訟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

7、其它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無相關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用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採用第  1  種方式予以解決。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壹 份,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 方:山東華昶置業有限公司 乙 方:臨沂天馬電子聲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蓋 章蓋 章

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13905497796

開户單位: 開户單位:臨沂天馬電子聲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山東省臨沂市中國工商銀行臨沂城西支行 帳 號: 帳 號:1610 0104 1920 0077 347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日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二:KTV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

甲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乙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丙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丁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欲在處合作開KTV,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及前期投入

1、經營項目:為合夥人共同投資KTV。

2、前期投入:裝修、音響、電視、電梯、沙發等。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第三條:投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各合夥人的`投資款於 年月日以前交齊,由所有合夥人推舉一人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2、本合夥人投資共計人民幣(),小寫為(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費用後所得收入為合夥創收盈餘,年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統一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初期和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利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

1、合夥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應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投資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四份,四方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丙丁四方投資款明細如下:

甲方:萬元,乙方:萬元, 丙方:  萬元,丁方:  萬元,

甲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月日

乙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月日

丙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月日

丁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