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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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豬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精選6篇)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xx種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xx種豬養豬場(基地高台以上部分)出租給乙方,用於種生豬飼養及銷售。

2、租賃期限為3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附屬養殖設施設備;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

4、租賃期間整個豬場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資金技術自主負責,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到維護甲方豬場內的一切使用設施,在此期內如有損壞和被盜,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養殖,但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甲方在養豬場報批的項目資金及項目建設,由甲方支配,乙方應積極全面地支持配合。若遇政府徵用土地,合同自動作廢,固定資產及生豬的一切補償歸甲方所有。

7、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嚴禁泔水飼餵。

8、在租用期內,如遇環保、農業等上級管理部門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養殖,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所未租用的資金。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

9、以上協議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該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商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租賃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20xx年,自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押金 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築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户、圈門、牆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惠安縣洛陽鎮五一農場的養殖場(建築面積為2469平方米)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 壹拾叁萬元,首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協助安排;

4、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繳納。

5、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200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8、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9、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來水源位於農場值班室處;乙方須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來水開户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費率參照場地內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乙方應規範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湖、海、池塘等危險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現有的三棟豬舍及附屬住房租給乙方養豬使用,建築面積約 ㎡具體事項如下:

一、租用時間定為 5 年,即20 年 月至20 年 月底止,每年租金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乙方在使用期內交甲方使用押金: 壹萬伍仟元整。合同期滿後,甲方退回乙方交付的使用押金,合同自動終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必須提前付清前一年租金,方可進行第二年的養殖作業。租期滿另訂合同。

三、在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損害養殖周邊一切果木及建築設施,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在租用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四、在租用期內,乙方只有豬場的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並做到維護甲方豬場內的一切使用設施,如遇特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此期內如有損壞和被盜,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如遇國家徵收此地,固定資產及生豬的一切補償歸甲方所有,生豬搬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內,甲方應做到水通、電通、路通,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養殖或無故解除合同,否則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在租用的前兩年內,如遇環保、工商等上級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養殖,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所未租用的資金及押金。如乙方租憑期間想終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不得退還。

八、以上協議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者一切後果自負,該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豬場場地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於個人所有,並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土地使用權,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後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時,則應於租賃期滿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 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整)。

2、 乙方每年______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壓金: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元押金,等合同終止後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有貨物清單附後)

2、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 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水電費:由乙方按甲方户頭,到南莊供電所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 乙方若申請安裝太陽能、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 乙方儘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 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後,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1)屬於豬場改擴建方面的項目經費歸甲方享受,乙方不得爭執。

(2)屬於生豬養殖方面的補助歸乙方享受,甲方不得爭執。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