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自5月10日起,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6個百分點,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税。税率上調後,捲煙批發價格統一提高了6%,同時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於10%的原則,同步提高零售指導價。
這意味着捲煙在零售環節也會漲價。這次漲價,是時隔6年之後,我國第五次對煙草消費税進行調整。近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捲煙消費税的通知》(財税 [2015] 60號),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捲煙消費税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税。
二、納税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徵批發環節消費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5年最新調整後的煙草消費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税率 | 徵收環節 |
煙 | ||
1.捲煙 | ||
工業 | ||
(1)甲類捲煙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税)/條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2)乙類捲煙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税)/條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商業批發 | 11%加0.005元/支 | 批發環節 |
2.雪茄 | 36% | 生產環節 |
3.煙絲 | 30% | 生產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