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後工資該怎麼計算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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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税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都是以含税工資作為計税基礎的,税後工資怎麼扣税呢?下面通過一個案例瞭解下。

2015年税後工資該怎麼計算扣税

學生K是財務高管,去年跳槽。面試時,人力資源總監問薪資要求,K説了一個數,又加了一句是税後的。經公司高層討論,同意該條件,但附加一個條件,年薪制,工資為年薪的70%,分12個月發放,剩下30%作為績效考核,若績效好,會超過約定年薪,若績效考核不好,則會有一定的扣罰。勞資雙方談妥後,K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第一個月發工資日的前一天,人力資源總監把K拉到會議室問,税後工資該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税?K站起來,在會議室的白板上給人力資源總監上了一堂數學課。

假設K的月薪為税後3萬元(此處忽略五險一金,下同),我國税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都是以含税工資作為計税基礎的,因此這3萬元肯定不能作為計税基數,這就需要折算。

假設K的税後3萬元月薪需繳納X元的個人所得税。從個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萬元對應的是25%的税率。則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1005,經過初中一年級學力的.數學計算後,得出X=7493.33元,即K每個月的應發工資收入為37493.33元,繳納個人所得税7493.33元,實際到手30000元。

K 繼續説,如果數學不好,計算方程有困難,也有個簡便算法:計税基數=(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應繳個人所得税=33933.33×25%-1005=7493.33元。計算過程中比較重要的是要找準25%這個税率,1005就是這個税率對應的速算扣除數。

轉眼到了年終。公司今年績效不錯,沒有受到外部大環境的太多影響。而財務部也在K的領導下完成了幾件一直想做而沒能實施的項目,受到了董事長的肯定。於是K的年終績效考核係數上調了好幾個點。假設K原與公司約定的税後收入為5萬元,已經通過工資的形式拿到36萬元,則年終獎還可以拿到14萬元。但由於績效考核成績好,最終董事會決定給予K年終獎25萬元,其中14萬元的税金由公司承擔,而剩餘9萬元的税金由K自己承擔。於是,人力資源總監又一次把K拉進了會議室。

假設K税後年終獎14萬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税為X,另9萬元為含税收入,25萬/12=2.08萬元,適用税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則計算公式如下:

X=(140000+X)×25%-1005,經計算,X=45326.67元。

當然,這部分含税的年終獎也有個簡便計算方法:計税基數=(140000-1005)/(1-25%)=185326.67元,應繳個人所得税=185326.67×25%-1005=45326.66元。

以上只是K 税後年薪中14萬元税後年終獎應計算的個人所得税,而K今年實際應得25萬元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税為:(250000+45326.67)×25%-1005=72826.67元。其中公司承擔45326.67元,K自己承擔27500元。則K年終獎實際到手為250000-27500=222500元。(汪蔚青 繫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税務教研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