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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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召開視頻會議,安排部署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標誌着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展開。

陝西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人員範圍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方案特點

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案堅持“並軌”原則,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政策的完全一致。採用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鈎的方法,適當加大了掛鈎調整的力度,增強了政策的激勵性導向。特別是對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加大了調整幅度,每超過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比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多調整1.5元,引導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後繼續繳費,在全社會形成長繳費、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積極導向,推動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調整辦法

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繼續採用了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6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適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二是掛鈎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鈎,突出效率因素。首先是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次是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對高齡(70週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即:對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週歲至70週歲),每人每月增加10元;對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週歲至75週歲),每人每月增加20元;對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週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資金安排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相應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各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採取措施,確保按時發放到位。

舉例説明

一、張某某,男,1942年6月出生,2002年6月退休,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34年8月,2016年12月的養老金水平為3192.82元。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養老金198元。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定額調整:46元

2.掛鈎調整:132元

①按繳費年限掛鈎15×2 + 20×3.5 = 100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②按養老金水平調整 3192.82×1% = 32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傾斜調整:20元

共計調整:46+132+20 = 198元

二、王某某,男,1952年12月出生,2012年12月退休,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5年整,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1421.10元。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養老金91元。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定額調整:46元

2.掛鈎調整:45元

①按繳費年限掛鈎15×2 =30元

②按養老金水平調整 1421.10×1% = 1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共計調整:46+45 = 91元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