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公積金租房提取新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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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操作細則昨天公佈。其中,對於提取的對象和金額進行了明確規定。

2015年上海公積金租房提取新政策細則

在提取金額上規定,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承租上海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後六個月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應採用轉賬方式。

新政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限額方面,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同時簡化租房提取要件,對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税證明等資料。

  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

  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15〕3號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更好支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根據《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精神,現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月提取限額今後如需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佈。

三、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除應提供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房產信息狀況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代為查詢。

四、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一般採用轉賬方式。申請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自動轉入本人名下指定銀行賬户。次年進行復審。

五、單位集中辦理。對由單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單位負責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

六、騙提、套取行為處罰。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通知要求儘快制訂相關操作細則,切實簡化業務辦理流程,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提取手續。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