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區公積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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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户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成都武侯區公積金提取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武侯區公積金提取材料

成都武侯區公積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職工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原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信息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委託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1、受託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受託人為職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鑑章的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户號和提取個人客户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

4、非上述委託關係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和委託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五)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户存摺(卡)。

(六)已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年12月31日後新增託管户職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購房提取

購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

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門鑑章的購房合同或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二)房改部門鑑章的購房款專用收據;

*單位向職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資建經濟適用房,應由單位統一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手續。

購買商品房: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提供:

1、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購房款票據。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還需提供職工或配偶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鑑章的工作所在地證明。

購買再交易房(二手房):

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過户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含有計税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證明材料或含有價税合計金額的增值税發票或存量房網籤合同;

(三)房屋產權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貸款的,需提供住房貸(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還需提供職工或配偶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鑑章的工作所在地證明;

4、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拆遷安置房:

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

(二)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被拆遷房屋為私產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證,農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

(三)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異地購房提取

1、在成都市行政區域以外購買商品住房:

①已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購房款票據。

②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注: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在成都行政區域外購買再交易住房:

①房屋交易過户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②含有計税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證明材料或含有價税合計金額的增值税發票或存量房網籤合同。

③房屋產權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注: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建造:

(一)國土管理部門用地批准文件;

(二)規劃部門規劃選址批准文件;

(三)建設管理部門建房批准文件;

(四)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發票。

翻建:

(一)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國土、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三)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發票。

大修: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經市住房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鑑定報告(房屋危險性鑑定等級為C級或D級);

(三)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建築材料費用發票。

租房提取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二)職工已婚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四)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户存摺(卡);

(五)已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年12月31日後新增託管户職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一)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住房貸(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條款,可不提供);

(四)銀行打印的近期3個月已還貸明細,或有近期3個月已還款明細記錄的還款存摺;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注:(1)借款職工因償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辦理還貸提取業務的,只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個人儲蓄賬户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還需提供職工或配偶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鑑章的工作所在地證明。

(3)職工貸款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貸款發放銀行為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成都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和成都農商銀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分支機構的,通過公積金中心櫃枱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後,以後年度以同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住房貸(借)款合同。

出國(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註銷證明(註銷原因需為出境定居)。

離職提取

離退休:

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離、退休證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達到法定年齡不需要提供。

兩年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託管職工無需提供)。

農籍職工離職:

1、本人户籍證明(户籍資料中,從事職業應為農林牧副漁之一)。

2、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託管職工無需提供)。

離職後離開本市/遷出本市:

1、本人户籍證明。

2、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託管職工無需提供)。

未再就業已滿年齡且家庭生活困難: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託管職工無需提供)。注:職工在申請時上月有住房公積金匯繳記錄,不得辦理該業務。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離職:

提取材料:

①提供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證明;

②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託管職工無需提供)。

重大病提取

提取材料:

①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提取金額超過3萬,應同時提供就診病案)。

②醫院治療費用發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表。

③提取申請人與患者親屬關係的證明。

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提取證明:

①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災害處理情況證明;

②家庭生活困難證明(已離職職工由本人提供家庭困難情況説明)。

死亡提取

一、提取證明材料:

①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②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③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存在爭議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文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身份證明:

①合法繼承人身份證明原件;

②死亡提取業務僅能由職工家屬或指定繼承人申請辦理;

③港澳台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應提供當年民政部門頒發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