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層稽查工作效能發揮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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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稽查工作效能發揮的調研報告

關於基層稽查工作效能發揮的調研報告

税務稽查工作是税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終處於税務的最前沿。多年來,税務稽查在促進税務管理、整頓税收秩序、淨化税收環境以及同違法犯罪分子的鬥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着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全民普法工作的開展,納税人的經濟意識和法律意識普遍得到了增強。目前基層税務稽查的內部機構以及工作職能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如何發揮基層基層工作最大效能成為各級税務部門重點思考的問題。

一、 當前基層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的偏見束縛了稽查職能的發揮。

税務稽查在税務工作中佔有重要的位置,這是人人都不否認的,税務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稽查執法的重要性,也都能大論一番。但在實際工作中稽查工作卻不盡人意,往往以任務型稽查代替了執法型稽查。使稽查本身所特有的職能不能得到充分體現。譬如:將基層稽查作為一個徵收單位,同其他徵收單位一樣下達徵收任務,以完成税收入庫任務的多少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壞。這樣就造成基層稽查的同志不能不以税收入庫任務為目標,在稽查工作中,選大户、查大户,因而就是一些小户得不到檢查,時間一長,就會形成一種大户年年查,小户查不到的情況。因此,在稽查環節對一些小户就形成空檔。另外,我們喊了幾年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這句話本身沒錯,也很正確,但有一點必須引起我們注意那就是以查促收,而不是以查代收,以查促管而不是以查代管。但在實際工作中,稽查在充當着代收、代管的角色,因為查出的税款由稽查入庫,而發現的問題,管理環節又跟不上,所以造成同樣的問題年年查,年年有。因而失去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同時,由於以收入任務考核稽查工作,難免使稽查的同志不把任務放在首位。這就會給稽查這樣一個要求其執法準確性較強的部門,使其在執法的質量上受到影響。單純為了税收任務去查税,催税,有時會為了完成任務簡化手續。這對於稽查這樣一個執法性較強的部門來説是十分不應該的,這樣也不利於我們税收事業的長久發展。

(二)基層稽查內部機構的不完善,影響了稽查工作的開展。

目前,基層稽查均實行稽查“四分離”制度,即,選案、實施檢查、審理、執法四個環節,但真正落實到實處的並不多。因為從基層稽查來看,首先,從人數上就沒有保證,有的基層稽查只設有5—6個人,多者十幾個人,這樣的人數,很難説“四分離”做到位。但是,為了達到上級的要求,不得在變相地開展“四分離”工作。有的實行了“三分離”,有的實行了“二分離”,還有的內部實行了交互審理式的“四分離”形式,造成“四分離”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的體現稽查“四分離”的作用和職能,從而制約了稽查工作的開展,影響了稽查職能及其作用的發揮。

(三) 層稽查硬件落實不到位,難於保證稽查效果。

基層稽查是我們税收戰線上的偵察兵,作為偵察兵就應相應的具有較全面、先進的裝備,以保證各項稽查工作的開展和其戰鬥力的發揮。但我們現在的基層稽查硬件的配備與實際工作要求不相適應。一是微機配備不到位,有的單位雖然配備一、兩台微機,均是從徵收單位替換下來,配給稽查的。這些落後的微機很難保證稽查文書的製作。二是交通通信工具配備不到位。税務稽查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信息要靈,機動要快,遇難有特殊情況,能拉得出、打得贏。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得單位幾乎沒有交通、通信工具,這很難充分發揮稽查的作用。

二、充分發揮稽查職能的措施和建議

針對上述基層稽查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 改變觀念,正確認識稽查工作的性質和作用。

基層稽查是淨化税收環境的重要工具,是打擊偷税、抗税行為的重拳。因此,它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執法的剛性上,是通過税務稽查促進税務管理,淨化税收環境。而不是充當徵收的角色。因此,要改變把稽查作為一個徵收單位來使用的思想認識。把任務型稽查變為執法型稽查。這樣才有利於稽查職能的充分發揮,也才有利於税收事業的長遠發展和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轉。如在實際工作中,一味地以完成任務來考核稽查工作,稽查就會很難免圍繞着完成任務開展工作。這樣就會弱化稽查打擊偷、抗税的精力。束縛了稽查有效職能的發揮。

(二)要向基層稽查局充實稽查力量,充分發揮稽查的作用,確保稽查工作的開展。

作為一個基層稽查,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必須要保證人員到位。沒有人員的保證,稽查的作用就很難發揮出來。目前根據稽查“四分離”的要求,基層稽查局比較恰當的人員配備12人左右較適宜。這樣才能保證稽查“四分離”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12人中,應這樣進行比較合理:一是選案環節,選案一般一月進行一次,一般由稽查局長牽頭,召集基層徵收,等相關部門進行選案;二是實施環節,實施環節要有6個人,分別組成三個檢查組,其職責是專門從事檢查工作;三是審理環節(綜合組)由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專門負責審理、資料管理和稽查局內部的其他日常事務工作;四是執行環節,由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專門負責審理後各種文書的送達,當年查出税款的催繳和久施不繳的強制執行。上述稽查局內部機構的分設,能最大地體現稽查的優勢,也才能真正體現稽查“四分離”的作用。

(三)要加強稽查硬件建設,提高稽查的戰鬥力。

要加大對稽查的硬件投入力度。首先要向稽查配備微機,利用現代化的工具開展稽查工作。這樣才能提高稽查效率和進一步的規範稽查文書。為了稽查工作的進一步規範,每組配備一台微機較適宜。這樣才能強化稽查手段。其次,要解決稽查交通和通信工具,以適應稽查機動性強的特點,保證稽查拉得出、打得贏,使稽查的戰鬥力真正發揮出來。這樣有利力於促進我們税收事業整體工作的開展和税收秩序的進一步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