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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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温州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温州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1、個人申請。申請人登錄温州高層次人才雲平台(),下載並填寫《温州市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面材料。

2、單位填報。用人單位登錄温州高層次人才雲平台(也可通過温州人才APP預報名),點擊人才租房補貼項目,按要求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並上載附件材料掃描件,掃描件需用人單位蓋章,包括

①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或護照);

②人才資格證明材料;

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和全職在崗工作證明報告(要求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且以聘用合同、6個月以上的社保或個税繳納等為佐證材料);

④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⑤與出租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資格審核。登錄温州高層次人才服務雲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統開展審核工作,各職能單位應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申請件的資格審核工作。人才辦牽頭審核人才資格條件,涉及職稱、職業資格、學歷的人才分別由人社部門專技處、職建處、人才處出具人才資格初審意見。對相當於ABCD類的人才,由職能部門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主任會議研究確定。住建部門牽頭審核住房資格條件,通過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獲取不動產(房屋)登記、交易等信息,對有異議的不動產信息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核實。

4、公示。由住建部門負責在温州高層次人才雲平台公示欄公示3個工作日。

5、簽訂協議。公示後,用人單位在温州高層次人才雲平台下載《温州市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協議》並蓋公章,到屬地住建部門簽訂協議,住建部門彙總用人單位合格人才名單做為協議的附件。簽訂協議後,住建部門可與屬地國土資源部門銜接,對已簽訂協議的人才進行購房監管。

6、發放補貼。補貼一年發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發放。

在補貼發放前,住建部門通過對補貼發放人員進行購房監管或再次核查住房信息等方式驗審人才住房資格,並牽頭會同人才辦、人社部門對租房補貼發放人員和額度進行聯合發文。發文時間一般在補貼發放月的月末,5月發文對象為前一年11月至當年4月申請的並已審核通過簽訂協議人員,8月發文對象為當年5月至7月申請的並已審核通過簽訂協議人員,11月發文對象為當年8月至10月申請的並已審核通過簽訂協議人員。

住建部門根據文件向人才發放租房補貼,補貼從聯合發文當月起算,在下個補貼發放月開始發放。補貼發放工作應通過銀行專户進行管理。以月為最小單位計算,每月系統記錄為一次,發完為止。

以上審批流程各縣(市、區)分批次獨立進行,審批完畢即為最終結果,無須再報市級部門審核。區屬單位有關人才的租房補貼,由區級財政先行承擔發放給人才,並定期彙總上報市住建委審核後,市級財政根據財政體制分成比例,以轉移支付方式補助給區財政。各縣(市)單位有關的人才租房補貼,由各縣(市)財政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