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已婚的婚姻狀況變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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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太原已婚的婚姻狀況變更的材料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太原已婚的婚姻狀況變更的材料

一、太原已婚的婚姻狀況變更的材料:

1、申請人户口薄。

2、身份證。

3、結婚證。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三、關於婚姻狀況變更的規定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