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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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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營銷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營銷管理制度範本

營銷管理制度1

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户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蒐集有效情報並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户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户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户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並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户”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户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户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儘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營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內涵

本公司的銷售渠道是指產品從公司的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時所經過的通道,這種轉移需要中間商的介入。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的主要對象為國際銷售渠道的中間環節。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節企業代理商

第三條企業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託,根據協議在一定區域內負責代銷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中間商。產品銷售後,本公司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付給其佣金作為報酬。

第四條企業代理商與本公司是委託銷售關係,他負責推銷產品,履行銷售業務手續,本身不設倉庫,由顧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貨。

第五條本公司可同時委託若干個企業代理商,分別在不同地區推銷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時參與某些地區的直銷活動。

第二節銷售代理商

第六條銷售代理商是一種獨立的中間商,受託負責代銷本公司的全部產品,不受地區限制,並擁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

第七條銷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權獨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時期只能委託一家銷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進行直銷活動。

第八條銷售代理商也實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於企業代理商。

第三節寄售商

第九條寄售商委託進行現貨的'代銷業務。根據協議,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產品,銷售後所得貨款扣除佣金及有關費用後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條寄售商一般要自設倉庫或鋪面,便於顧客及時購到現貨,且易於成交。

第四節經紀商

第十一條經紀商既無商品所有權,又無現貨,只為買賣雙方提供有關價格、產品及一般市場信息,為買賣雙方洽談銷售業務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條經紀商與本公司不簽訂合同,不承擔義務,與本公司無固定的聯繫,但在買賣過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後,從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較低。

第三章直銷商店

第十三條直銷商店需劃出A、B、C、D四個等級,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條直銷商店業務拜訪次數規定為:A、B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5次;C、D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2次。

第十五條所有直銷商店必須執行統一的市場零售價,若經查不落實,直銷店面的零售價不統一,必須追究該區業務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直銷商店根據營業額可採用給扣制。

第十七條商店貨物擺放位置必須處於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貨架上貨物規格必須齊全,擺放整齊。

第十八條要求商店的貨物必須先進先出,業務員隨時清點對方庫存及出廠日期,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以書面形式將公司的要求傳達至客户,如對方庫存過大時,需協商,請示主管調回公司倉庫。

第十九條商品在銷售、運輸及庫存等環節出現破損,必須當日調換,不允許拖至下月調換。

第二十條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見或建議,業務人員必須當面記錄,自己職權範圍能予解決的當即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主管,在3日內答覆客户。

第二十一條務員必須非常熟悉轄區內每家商店的經理、會計、出納、倉管、業務採購、櫃枱組長及營業員的情況,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電話、愛好、生日及個別家屬情況。

第二十二條每逢元旦或聖誕節前夕,業務員應該自己花錢寄賀卡給客户。

第四章經銷商

第二十三條經銷業務必須由公司經理經營,或由經理指派的業務代表經營,公司內人員具體負責辦理業務。

第二十四條經銷業務一律實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統一。

第二十五條經銷商可劃分為A、B兩種:A為大型經銷商(年營業額在20萬美元以上);B為小型經銷商(年營業額在20萬美元以下,10萬美元以上);10萬美元以下視為批發商,不籤合同。

第二十六條A級經銷商的經營分為淡旺季。旺季時由於對方需求量大,資金佔用量大,必須按合同求貨到付款,否則不予供貨;淡季時考慮長期經營,可適量按月鋪貨,當月鋪貨當月底必須全數收回貨款(例如,1日發貨,到31日收回;8日發貨,在31日收回;25日發貨,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條B級經銷商的經營不論淡旺季,一律貨到交款,否則出現的任何貨物損失由經理負責全部賠償。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在經銷過程中產生的破損、變質、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擔;但如有產品質量問題,本公司將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每年需對各經銷商制定銷售指標,按指標完成情況予以獎勵。批發商銷售額在20萬美元以下由分公司獎勵,20萬美元以上由行銷部獎勵。金額視同分公司費用。經銷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條款。獎勵在結算後第60天,由行銷部統一核對無誤後發放。

第三十條几個經銷商聯合進貨則全部不獎勵。

第三十一條每年銷售指標須按照上年完成情況,在原有基礎上遞增一定的百分點。

第三十二條公司需協助輔助經銷商開拓市場、規劃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策略,原則上要求經銷商按照公司規定價格進行銷售,允許上浮5%,但不作具體規定,經銷商有責任引導零售商執行區域內統一零售價。

第三十三條經銷商不得跨區銷售,致使貨物流竄,干擾其他市場,導致價格混亂。若違犯,一經發現,第一次停止供貨,第二次取消經銷商資格,第三次沒收銷售獎。新晨範文網

第三十四條嚴禁經銷商銷售假貨,一經發現,立即終止業務往來,並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在開拓經銷市場時,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隊與經銷商共同打理銷售點後,交經銷商經營。同時也可由行銷部派先遣隊,費用由行銷部和分公司各承擔50%,來開發經銷市場,完成市場開拓後再交由經銷商經營。

第五章批發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條有關批發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參見本公司《批發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營銷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調動營銷系統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營銷業績的不斷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慮營銷體系的特殊性,營銷系統的薪酬體系有別於公司其他人員的薪酬體系,以增加對優秀營銷人員的吸引力。

第三條營銷系統薪酬體系適用的員工對象包括:

1、從事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代表;

2、管理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專員

3、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代表;

4、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主管;

5、銷售分公司經理、銷售部經理;

6、銷售總監助理;

7、市場支持、銷售支持等人員。

第二章推廣代表和推廣專員

第一條推廣代表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從事店鋪、超市等零售機構貨品管理和推廣的人員。

第二條推廣專員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管理推廣代表的員工。

第三條推廣人員的基本工作內容為常規性的,通過程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以減少這部分人的高流動性給組織帶來的危害。

第四條推廣人員的薪酬結構: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福利保險

第五條基本工資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廣代表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代表:xx元

中級推廣代表:xx元

高級推廣代表:xxx元

2、推廣專員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專員:xxx元

中級推廣代表:xx元

高級推廣代表: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