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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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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生活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並及時聯繫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借班主任手機與家長通話。

5.綜治辦、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於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並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繫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耒陽市實驗中學鐵路園分校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政教處、綜治辦、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網絡遊戲等。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

為預防全校學生沉迷網絡和遊戲,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xx)3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申請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必須經過有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方可帶進校園。

二、統一管理

學生進入校園後,將手機統一交由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課堂及其他場合,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若有瞞報者,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學校立即給予收繳代管。

三、人文關懷

確保學生與家長的聯繫方式暢通,便於家長聯繫學校,家長如遇到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師聯繫,班主任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學校應急聯絡。

1.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各級部辦公室各有一部。需要配備的請與總務處聯繫。

2.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班主任向家長公開聯繫電話,並確保電話暢通。

3.全體教職工(含教師、保安、保潔人員等)承諾為學生打電話提供便利。泰山小學學生不論在校內校外,需要打電話時隨時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師或職工求助,老師或職工一定能夠滿足學生打電話的需求。

四、作業管理

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佈置作業,指導學生養成及時記錄作業的習慣;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五、教育引導

通過國旗下講話、班隊會活動、倡議活動等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協作

教師、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學生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七、遵紀守法

遵守法律和師德規範。注意保護學生財產和個人隱私,不得動用學生電話,不得侵犯學生隱私。注意講究工作方法,避免簡單粗暴的管理行為。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3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閲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第二條: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走讀生進班後將手機自行交於班主任保存,待放學後在找班主任領取;住宿生進校後將手機自行交於班主任保存,待週末離校時在找班主任領取。若私自留存將禁止攜帶。

3、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手機與家長聯繫,可找班主任領取並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通話使用。

4、學生離校從班主任處領取手機後,在校園內不得將手機打開或使用,因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5、班主任接到學生手機後,督促學生自行關機。之後由班主任將學生手機集中存放於鐵皮櫥櫃中,櫥櫃上要上鎖,謹防丟失。

第三條:學校提供公用電話,學生可利用具有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可直接與家長對話。

第四條:班主任向家長公佈個人聯繫電話,建立溝通熱線。

第五條: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所有任課老師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第六條:學校領導、班主任、值班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通報全校,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本規定與班級量化考核掛鈎,第一次違規帶入學校扣除違規人所在班級量化1分,第二次扣除班級量化3分,自第三次起扣除班級量化5分。

本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試行,解釋權屬學校法制安全處。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5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淄博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川區教體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範學生的行為,為學生創造良好、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原則上所有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二、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分為以下情況:

1.學校排球隊學生因訓練需要持手機進入校園的,需經過教練及家長同意,統一交教練員在宿舍或訓練地點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嚴禁在校園等公共場所持有手機。

2.高中班級學生因升學、考試、報名確定信息的需要帶手機進入課堂的,需經過級部、班級及家長同意;所有工作在班主任或老師的監督指導下完成,一旦完成信息確認等工作,必須服從班級規定統一上交手機由班級統一保管。學生返家時統一帶回。

3.所有同學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籤訂使用手機承諾書,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使用手機違反紀律的,將按照學校相關校規校紀進行量化扣分,學生違紀情況均計入其本人的“德育” 考核檔案中。不服從管理的,學校將依照規定給予當事人相關紀律處分。

三、學生對帶進校園的手機,由學生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四、違規使用手機視為違紀,根據下列規定處理

1.違反規定第一次被收繳的手機,扣除當事人量化分10分,並給予當事學生警告處分,並回家反省,反省時間由級部根據學生情況確定。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2.違反規定第二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20分,並給予當事學生記過處分,並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於第一次違紀反省時間,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3.違反規定第三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30分,並給予當事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並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於第二次違紀反省時間;住校生原則上取消住校資格,通校生原則上一個月內不得參加晚自習。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政教處,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4.違反規定第四次被收繳手機的,給予當事學生勸其退學處分。

5.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記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五、工作要求

1.服務保障。學校為學生配備電子學生證和公用電話,保證學生與家長聯繫暢通,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教師的電話進行緊急事務處理。

2.宣傳教育。通過家長會、家訪、致家長的一封信、承諾書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學生做好手機管理的宣傳教育。

3.作業佈置。不得通過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完成作業。

六、監督檢查

學校值班組、各處室、級部通過專項督查、隨時抽查等方式,對各班手機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隨時反饋,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