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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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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政策。佛山納税人2月22日及以後到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契税,符合規定的税收優惠條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佛山契税新政策

為便於納税人更好了解、享受新政策優惠,佛山市地税局昨日就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普通住房

原政策規定必須是家庭唯一住房,且屬於容積率、面積、交易單價均符合規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對容積率和交易單價已不再限定,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面積符合規定的均可享受優惠。

税率

原政策規定,超過144平方米的首套住房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劃分144平方米界限,統一規定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對於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如何申請優惠

納税人只需如實提交家庭住房情況誠信保證,主管税務機關據此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結果符合規定的,即可享受契税優惠。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税申報,將依法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全額徵收

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仍將全額徵收營業税。

同等徵收

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徵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仍免徵營業税。

辦税程序

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房產證或契税完税證等證明材料,向地税部門申請,按照規定條件辦理免徵營業税手續

政策執行時間:2月22日

凡是於2016年2月22日及以後到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規定的税收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