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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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學校組織學習了《貴州省學校學生人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條例是 為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學習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協助學校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校長的帶領下做好自己的工作。學校、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中的相應責任。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關愛學生身心健康,支持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工作,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提供幫助。為此我深有體會:

一。協助學校開展治安防範、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我們學校每年都在開治安防範、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作為一名教師我們每次都組織好自己的.學生聽好每一次的講解。我們學校上個月還做了一次熄燈演習。當校長的倒計時:“一,二,三”結束,穩住學生不能驚慌,按照規定的線路有序離開教室。在初高中全部一千多的學生的學校,沒有一點聲音的圓滿完成演習。我們要防範於未然。

二。在教學中給學生多鏈接法律法規安全教育。

教師的職責就是不僅教書而且育人。不管自己所教哪門學科,在自己的教學中都滲透法制教育。讓學生知道哪些事該做,哪些不能做。特別是汛期學生一定要杜絕溺水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視學生安全為己任

“學高為師,身正為範” 加強職業道德學習,讓師德閃光。師德,是教師工作的精髓,師愛為魂。“師愛”是教師對學生無私的愛,它是師德的核心,即“師魂”。條例規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搶險、救助、防護措施,優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學校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遭受侵害時,應及時告誡、制止、保護,必要時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溝通或者報告公安機關處理。”我們應把學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災難或是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樹立優先保護學生的責任意識,在校園隱患發生時,勇於擔當第一責任人,能讓師德在新時代新教育中閃光。讓學生在我這裏能找到安全感。記得幾年前學校發生了一次意外。一名男同學不注意用圓規的針的那頭刺破了一位女同學的頭部血管。當時看到血流不止,我與一位女同事不顧一切的把學生及時的送到醫院。醫生對她進行了及時包紮。當女同學平安了才想到通知家長通知學校。而這兩名同學並不是我所教的班級的學生。現在回想還有點心驚與後怕。

四,加強寢室管理讓每個孩子都安全

作為德育導師,我在走訪寢室時靈活地對所管的同學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在教育中要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進行淺顯易懂的宣講,同時要對《條例》中的重點章節內容重點學習,提高學生的學習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