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高考科目、分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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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考試科目、分值及要求

體育高考科目、分值及要求

考試科目

體育考試分身體素質測試和專項技術測試兩部分。身體素質測試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四項,考生均須參加。

專項技術測試有田徑、體操、足球、籃球、排球、武術、游泳、藝術體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選一項參加測試。

計分標準及辦法

籃球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1997年修訂的辦法執行;足球、乒乓球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2002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操、排球、武術、健美操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2003年修訂的辦法執行;其他項目按原國家體委、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

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身體素質佔60%,專項技術佔40%。專項考試除田徑、游泳外,採用等級宏觀控制評定成績的辦法,即按一、二、三級運動員三個等級控制評分。各專項分值滿分為40分,評分控制範圍:一、二級運動員34分至40分,三級運動員24分至33分。

在考試時,主考人員應嚴格參照各項等級標準,根據考生的實際水平評定成績。

凡專項技術考試成績(田徑、游泳除外)達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須參加由考點組織的複試,其成績以複試為準,未參加複試的考生,專項技術成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