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修改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研究生可停學三年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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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校務會議日前通過《清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方案。今年秋季起,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想創業,可停學三年。此外,規定新增最長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將不能再無限期延期畢業。

清華修改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研究生可停學三年創業

據介紹,此次修改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是清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部分。修訂後的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明確,研究生一般應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基本修業年限:碩士生兩至三年,普博生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碩士生階段)四至五年。該規定還首次增加了碩士、博士最長修業年限,依據規定,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長修業年限為:碩士生三年,普博生六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碩士生階段)七年。非全日制最長修業年限:碩士生五年,博士生八年。這意味着,博士將不能再無限期延期畢業。

規定明確,一旦達到最長修業年限就必須結束學業,辦理離校手續—畢業、結業或肄業。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新舉措意在推動研究生和導師更有效地安排時間和分配精力。據介紹,該規定從2015級研究生開始實施,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研究生暫時不按此要求。

修訂後的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明確,清華碩士、博士可以停學創業的最長時間從以前的兩年延長到三年。“停學”僅指因創業等需要,經審核批准的停學。學生申請停學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除本人要提供充分的申請材料外,還須經過導師同意,院系負責部門也要嚴格把關。

據介紹,清華研究生教育階段將統一使用“學位論文”的説法,取消“畢業論文”的説法。畢業要求與學位要求在答辯環節的標準是一致的,學位論文只存在 “通過”與“不通過”,不再存在“同意學生畢業但不同意授予學位”的情況。也就是説,研究生如果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就准予畢業並授予學位;如果不通過,該生就只能拿結業證。

依據規定,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研究生,當時雖然只能結業離校,但如果答辯委員會同意,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可在一年內,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論文重新答辯通過後,學生已獲的“結業證”可換為“畢業證”,符合條件的還可獲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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