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長沙限售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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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已於5月20日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長沙房地產市場調控升級,限購區域內本地户口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暫停購買等新規出台。

2017年5月長沙限售最新政策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 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2. 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

3. 在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裏稱,此舉是為加強住宅市場調控力度,確保住宅量價平穩,維護長沙市房地產住宅市場穩定有序。

  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長住建發[2017]71號

各有關單位、各房地產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長政辦函〔2017〕38號)》,加強住宅市場調控力度,確保住宅量價平穩,維護我市房地產住宅市場穩定有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二)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

(三) 在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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