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政策 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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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在四川省有了實質性的解決成果。11月13日,省人社廳向媒體通報從11月1日起施行的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時,介紹了其中最受關注的一點:參加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還沒有領取養老金,都可以自由轉移接續。

養老保險新政策 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養老保險新政策是在調研基礎上,根據我國《社保法》和省政府《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經省政府同意制定。這些新政的出台,旨在加快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逐步推進四川省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

據介紹,現行的養老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城居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養老保險新政策不僅明確可以相互轉移接續,並且明確了轉移接續的標準。”該負責人説。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銜接時,除執行將來國家統一政策外,可按轉移銜接時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新政策的突破之處還在於,打破了以往參保企業職工需城鎮職工的身份和城市户口中的户籍限制,將以往只有城鎮職工才有資格參加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範圍擴大:無論是城鎮户口還是農村户口,只要是年滿16週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此外,養老保險新政策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鼓勵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新政還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參加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體人員的繳費基數下限。

為彰顯制度公平,養老保險新政策還明確:參加四川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在職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者,由社保機構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發放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和個人賬户儲存額的過渡辦法。今年國家統一規定出台後,再按國家統一規定具體執行。

為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參保繳費,從2014年1月1日起,中斷繳費3年以上的個體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將按兩個基數補繳。

新規定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原在單位參保後以個人身份接續保險關係人員及尚未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年的,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時,繳費劃入個人賬户部分(繳費基數的8%)以欠費各年度長春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劃入社會統籌部分(繳費基數的12%)以本人申請補繳時長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為個體參保人員補繳欠費做了一個大致的比較(詳見表格),可以為個體參保人員選擇補繳欠費時間提供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