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201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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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川省統計局統計公告,按照社會保險繳費政策規定,6月28日,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2016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告,七個檔次全年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出爐。

眉山201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規定

眉山201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規定

通告規定,此繳費規定針對眉山市以城鎮個體工商户、城鎮自由職業者、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其繳納標準按七個檔次確定。

七個檔次全年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其繳費時間為2016年8月1日——2016年12月20日。

希望各位市民奔走相告,不要錯過繳費時間喲!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脱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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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關於二0一五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函》,明確2015年度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6896元。各單位可據此申報繳納2016年度養老保險費。

根據規定,各單位在申報2016年度養老保險費時,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8%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繳費工資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即月14224.00元)以上的,以30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在60%(即月2844.80元)以下的,以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在60%至300%之間的,以職工繳費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城鎮個體户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作為繳費基數,由個人根據經濟狀況選擇確定,按20%的比例繳納。最高標準年繳費11379.24元,最低標準年繳費4551.72元。繳費時間延至今年10月25日,11月1日以後繳費按規定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