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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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9月26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山西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據介紹,今年山西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採取了國家統一規定的“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即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具體標準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掛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照顧,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國家規定,2016年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確定。國家批覆山西省月人均增加190元。

據統計,此次山西省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共計224.2萬人,其中企業175.4萬人,機關事業單位48.8萬人。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基金積存少的困難縣給予了重點關注,通過省級統籌調劑基金辦法提前做好了資金安排,確保按時發放落實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髮放落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同級政府要履行好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籌集調劑資金的責任,並負責監督落實到位。可結合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分別處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機構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發放的,由原單位按統一標準調整。原單位是調整養老金確保發放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發放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要幫助解決。

山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強調,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是山西省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提高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落實,儘快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位。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對原勞模等榮譽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6)56號

各市委組織部,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晉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5〕4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38號)等有關規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改為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

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榮譽稱號等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計發辦法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提高的計發比例×180。其中,在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時,仍執行老辦法對提高後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100%的規定。

同時符合多個相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工作人員,按其中最高的一個計發比例計算一次性退休補貼;同時符合多個不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合併計算一次性退休補貼,但提高後比例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的100%。

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可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三、資金渠道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由工作人員退休時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四、審核程序

符合領取一次性退休補貼人員,省管幹部報省委組織部審核;省直、中央駐晉單位的工作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中央駐晉單位由主管部門管理的幹部,由其主管部門審核後申報);各市、縣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退休的人員,如按原規定享受了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待遇的,要清理後改按本通知規定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8月11日

山西養老保險查詢方法:

【説明】

1、系統支持單位及個人養老保險查詢。

2、參保單位請到市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網上申報業務,由窗口分配網報單位編號和單位登錄密碼。

【北區】

地址:太原市府東街95號

電話:0351-3046590

郵編:030002

【南區】

地址:太原市長風街30號省行政辦公中心1號樓617室

電話:0351-7676078

郵編:030006

山西省養老保險金查詢網址:

山西省養老保險參保單位或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到山西所屬參保城市社保局業務大廳查詢參保信息。

3、個人登錄時請填寫社會保障卡卡面上的卡號(注意字母大寫)。

[山西省養老保險查詢數據由山西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山西省養老保險電話查詢

山西省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12333,同時可以諮詢養老保險辦理、養老金補繳(補交)、退休金轉移等問題的查詢。

山西省養老保險上門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簡介: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前身為山西省勞動廳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成立於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勞動廳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更名為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職能:主要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對全省11市企業養老保險的基金徵繳、管理、基金調劑、養老金髮放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二是直接經辦煤炭、電力、鐵路、金融、郵電、水利、有色、民航等八個行業和轉制事業單位的108.3萬人員(其中:在職81.8萬人,離退休26.5萬人)養老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