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生育保險待遇

學識都 人氣:3.07W

江蘇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申報?又將如何審核和結付?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江蘇生育保險待遇

  江蘇生育保險待遇申報

1. 參保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在協議醫療機構就診發生應該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協議醫療機構應將就診明細及時傳輸至經辦機構,並於每月月末生成《生育醫療費用申請支付表(協議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申請支付明細表(協議醫療機構)》及時上載至經辦機構(以下簡稱“聯網申報”)審核,經辦機構於次月5日前將審核結果網上反饋給協議醫療機構。

2.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因在異地就醫或其他原因未能進行聯網申報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由其本人先行墊付,並將原始票據、費用明細、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診斷證明、病歷首頁、出院記錄等相關申報資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單位填報《生育醫療費用申報表(待遇享受人)》,並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屬經辦機構申報(以下簡稱“墊付申報”)。

3. 協議醫療機構通過信息聯網在聯網申報生育醫療費用時,同時向經辦機構傳送核定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所需的相關醫療服務信息,包括: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含終止妊娠)時間、門診號和住院號、分娩方式、手術名稱、胎兒數量、合併其他手術名稱、出生醫學證明等信息。

4.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墊付申報生育醫療費用的,由參保職工所在單位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失業女職工由本人申報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屬經辦機構填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申請表》,並提供以下申報資料:

(1)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出院記錄;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及資料。

江蘇生育保險待遇審核

1.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程序應包括初審與複審。初審是根據審核規範核定支付金額,將申報資料移交複審;複審是對初審後的資料進行復核,確認支付金額,對不符合審核規範的生育醫療費用退回初審,重新進行審核。

2. 經辦機構可推行對生育醫療費用的智能審核,按照生育保險審核規範合理設置智能審核閾值,對聯網申報傳輸或墊付申報錄入的生育醫療費用數據自動審核,並將未通過審核規則的疑似違規費用進行人工審核。

3. 經辦機構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其待遇的申報信息,按日核發生育津貼待遇。

4. 經辦機構按照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或失業女職工個人申報的.信息,核發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設區的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江蘇生育保險待遇結付

1. 經辦機構根據生育醫療費用申報方式進行費用結算,其中:

(1)聯網申報:協議醫療機構聯網申報的生育醫療費用,經待遇審核核定支付金額,生成《生育醫療費用審核結算表(協議醫療機構)》,經辦機構直接與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費用結算。

(2)墊付申報:享受待遇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申報的生育醫療費用,經待遇審核後核定支付金額,生成《生育醫療費用審核支付表(參保人)》,經辦機構按照約定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給參保人。

2. 經辦機構對參保職工所在單位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失業女職工申報的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經核定後確定支付金額,生成《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審核支付表》,併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上述應發放待遇無法正常發放的,經辦機構可以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