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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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由480元上調至784元,增長63.3%,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閲讀!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失業金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5〕82號)文件精神,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市本級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由755元上調至1056元,增長39.87%;縣市(含九台區)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由480元上調至784元,增長63.3%。

目前,社保部門已經着手進行失業保險金上調的相關工作,據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由於10月份失業保險金已經按照原標準發放完畢,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將於11月份發放並將10月份上調部分一併補發到位。需要注意的是,受此次調標的影響市社保局11月16—17日將暫停受理有關失業金審核業務,18日起恢復正常經辦。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長春失業保險的作用有哪些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通常來説,勞動者在失業後,無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發生困難,而失業保險通過對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2、穩定功能。由於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為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經濟穩定功能。失業保險為失業者提供生活保障,不會因其無法生存使其鋌而走險,或在心理上嚴重失衡而危害社會,有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失業保險金的籌集及發放具有抑制經濟循環的作用,是“減震器”,減輕了經濟波動的劇烈程度,使家庭關係保持穩定,因此緩解了失業對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和震動,從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3、促進功能。失業保險不僅僅是給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更重要的是失業保險機構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重視及提供就業信息、有效溝通和對再就業的直接推動上。對失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提升其自身素質,提高其在社會中的競爭能力,並積極為失業人員開展職業介紹等相關服務,促使其儘快重新就業。失業保險的促進功能越來越突出,通過加大再就業培訓支出的比重、建立就業導向的機制等來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4、合理配置勞動力功能。這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失業者在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時獲得了經濟保障,免除了後顧之憂,失業者也就有條件儘可能尋找與自己的興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崗位,從而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二是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用人單位減輕了向外排斥宂員的經濟、社會兩方面的壓力,有利於單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決策,也更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

5、調節功能。失業保險可以通過向失業者提供物資資助來調節社會上的貧富差距,通過勞動力更合理的配置、更高的勞動生產率來調節經濟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