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浙江温州市調整部分公積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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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異地買房,可用公積金貸款;“公轉商”貼息貸款已啟動 公積金貸款發放按日期排序輪候,目前大約需等候6個,暫停辦理內轉還貸和商業住房消費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解讀浙江温州市調整部分公積金政策

9月17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我市近期調整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並就政策內容作解答。新政包括9月1日起正式開辦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個人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業務;10月19日起,開始實施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發放、暫停辦理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業務等。(注:全文所提“市區”目前尚不包括洞頭)

 新政1

温州職工可使用住房公積金在省內其他地市買房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透露,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在9月1日起已經正式受理,實施範圍在浙江省內。職工使用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前提是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其他地市職工

在本省其他地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如在温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到購房所在地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但須符合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温州職工

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如在省內其他地市購買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管理機構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和開具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聯繫單,使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外地接續互認,可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

截至9月17日,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接到該項業務27筆,其中在温州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準備在省內其他地市購房,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管理機構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22份,省內其他地市的職工到温州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5份。

 新政2

“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正式實施

個人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業務(簡稱“公轉商”貼息貸款)7月24日在泰順開展試點,9月1日已正式開辦,目前已為249户購房户辦理了貸款,貸款金額1.02億元。

這裏要提醒市民的是,辦理“公轉商”貼息貸款不僅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同時還要符合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要求。舉個例子,市民甲在温州沒有貸款購房記錄,但是其名下在北京、上海等地有多套房產在貸,在温州辦理“公轉商”貼息貸款,銀行可能會因為他名下已有多套房產在貸而拒絕其申請。

 新政3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輪候制

市區、泰順、平陽等地將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輪候制,其中市區自2015年10月19日起實施。

實施期間,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等流程仍按原規定時限辦理。貸款發放按抵押登記手續收到的日期進行排序輪候,同日收到的按貸款合同號順序排序輪候。

截至今年8月末,我市已登記未發放的貸款達8億元,筆數超過1400筆。現在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大約需要6個月的等待期。如果職工急需貸款支付購房款的,建議選擇“公轉商”貼息貸款,從申請到貸款發放,時間在一個月左右。

新政4

調整繳存和提取等業務規定

10月19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調整繳存和提取等業務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

一是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者繳存更明確:本地户籍且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傭人員可建公積金;自由職業者需具有相應職業資格且未與有關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二是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停繳;

三是完善貸款職工互助機制,未結清貸款的職工家庭,職工公積金賬户中應留存12個月繳存額;

四是暫停辦理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業務;

五是暫停受理商業住房消費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六是加大對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住房公積金流失。

政策解讀

問:目前我市公積金使用的情況如何?

答:温州公積金貸款連續12個月持續增長,造成近期住房公積金資金緊張。截至8月底,我市公積金存貸比達92%,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的增速已經遠遠跟不上資金使用的增速。今年1至8月,全市共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800筆、45.3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7.02%、24.13%。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35.15億元,同比增長26.53%。

問:“未結清貸款的職工家庭,職工公積金賬户中應留存12個月繳存額”的規定,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有哪些影響?

答:該規定實施後,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且未結清的'職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銷户提取、困難職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請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時,職工賬户中應留存近12個月的月繳存額。職工用於購房、建房等住房消費時仍可以使用自己賬户裏的公積金,但只能提取除留存外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已簽訂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提取業務的職工不用留存12個的繳存餘額。

問:公告稱“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暫停受理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提取申請”和“商轉公”業務,請問以後都不能申請這兩項業務了嗎?原來已辦理的還有效嗎?

答:根據《温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風險管理預案》,當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存貸比處於高位風險運行時(超過90%),要停止“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提取申請”和“商轉公”業務。目前,我市市區、洞頭、平陽、泰順、蒼南等地已達到高位運行狀態,因此要暫停該兩項業務。當以上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存貸比下降到正常狀態時,可以重新恢復實施。已簽訂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提取業務的職工仍按原簽訂的協議執行。

問:我市有哪些管理機構暫停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我市市區、洞頭、平陽、泰順、蒼南將暫停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問:為了滿足温州職工的購房需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答:為了滿足職工的購房需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一攬子政策來“開源、節流、惠面、擴需”,這裏我們可以簡單概括為“放”與“收”。

“放”是指想方設法滿足職工的正常購房需求,尤其是首套個人自住購房以及改善型購房這類“剛需”,政策紅利繼續釋放。這包括異地貸款業務、取消“二套房”貸款發放對象要求(取消了“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2年”的限定)等。

“收”是指在我市公積金資金高位運行的現實情況下,通過發揮公積金資金的互助功能,打擊不誠信行為,讓更多的職工可以用上公積金貸款。這包括規定“未結清貸款的職工家庭,職工公積金賬户中應留存12個月繳存額”、暫停辦理委託按月內轉還貸業務、加大對騙提公積金行為的查處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