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上寫錯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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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方協議上寫錯了怎麼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三方協議上寫錯了怎麼辦

一、三方協議寫錯了怎麼辦

三方協議中有錯誤內容的,應該及時向協議所有當事人提出,並要求對協議進行更正。更正的方法為:

1、直接在原協議上進行修改,並由三方共同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2、可以由三方另外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更正。

3、申請換一張三方協議重新填寫。

二、籤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就業協議與三方協議

無論什麼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於未然。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1、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不同單位的簽約年限不同,要問清楚。對違約金,在協商中要力爭將其降到最低。違約金特別高的單位要慎重簽約,以免是單位自身條件不好,利用高額違約金拴住畢業生。

2、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不會,網上填的信息只是留作登記,在學活領取的是一份空白的紙質版三方,所有信息都要重新填寫,最後公司的信息以紙質版最後簽約的為準,由工作人員後期修改。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並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籤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隻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並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並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